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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原臺灣省建設基金之資金撥充。 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本基金運用及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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