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業務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一般進出口及轉運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稅則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補稅、免稅、押款、退款、先放後稅、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及暫准通關案件之處理。 四、進出口貨物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五、進出口貨物艙單之處理及報單、貨樣之管理。 六、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及聲明放棄貨物之處理。 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八、推廣貿易服務費代徵作業。 九、其他有關進出口貨物通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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