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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施梅毒檢查之對象及範圍如下: 一、有梅毒垂直感染之虞者。 二、意圖營利與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及相對人。 三、矯正機關收容人。 四、接受徵兵檢查之役男。 五、施用或販賣毒品者。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高危險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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