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評比項目如下: 一、建立身心障礙者友善進用之機制。 二、友善身心障礙者職場環境之規劃。 三、促進身心障礙者職涯發展之措施。 四、實際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情形。
  2. 前項各款評比項目之指標、配分權重、評分基準及其他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3.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年資計算基準日,為申請獎勵之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