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准之投資計畫執行進度;如發現申請人資格有未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或投資計畫執行有未符合第六條規定之情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撤銷廢止或變更原高風險新創事公司核定函(含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之認定)、投資計畫核准函或完成證明核發函,通知申請人並副知申請人所在地稅捐徵機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