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官 103 年民事訴訟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administrative-executor/103-civil-procedure 第 1 題 債權人甲訴請保證人丙給付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主張乙於某日向甲借貸50 萬 元,丙為其連帶保證人,已屆清償期乙猶未償還,丙應代負履行責任。乙為輔助丙 而參加訴訟,否認甲曾將該借款交付乙。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後,在下列訴訟中, 乙可否再爭執甲交付系爭借款? ㈠ 甲對乙起訴請求返還系爭借款50 萬元。(13 分) ㈡ 丙對甲清償50 萬元後,對乙行使求償權,起訴請求給付50 萬元。(12 分) 第 2 題 甲對乙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給付甲新臺幣60 萬元,主張乙簽發同額之支票一紙 予甲,於票載日期經提示,未獲兌現,基於票款給付請求權為請求。乙抗辯該支票 係為清償某日向甲借貸同額款項而簽發,惟甲迄未將該借款交付乙,故甲不得行使 該票據權利。甲則否認系爭支票係為償還借貸而簽發。試問關於該支票簽發之原因 事實為償還借款及有無交付借款之事實,應由甲或乙負舉證責任?(25 分) 第 3 題 甲列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丙將A 畫交還甲及乙,主張該畫為甲及乙二人共 有,被丙無權占有。丙抗辯其向甲及乙承租A 畫,為有權占用。一審法院判決丙敗 訴,丙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對甲及乙提起反訴,請求確認其就A 畫對甲及乙之租賃 權存在,並預備抗辯甲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已因15 年不行使而消滅。試問甲抗辯 丙之反訴不合法及丙不得於第二審提出時效抗辯,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第 4 題 甲聲請法院對乙發支付命令,請求之原因事實主張乙於某日向甲借貸新臺幣20 萬 元,已屆約定之清償日猶未償還,並提出借據影本乙紙為證。試問乙收到法院所發 支付命令後,未於法定之20 日期間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有無既判力?乙可否 以甲聲請支付命令時所提出之證據係屬偽造為由,對該支付命令提起再審之訴? (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