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官 106 年民事訴訟法考古題(共 3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administrative-executor/106-civil-procedure 第 1 題 甲、乙、丙各出資新臺幣500 萬元合夥經營A 事務所,甲為執行業務合夥人,若乙 懷疑甲虧空公款,擬退夥或請求損害賠償,問: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乙得以何 方式取得A 事務所相關營業帳冊?若甲以A 事務所名義向丁購買B 地,丁違約拒不 移轉該地所有權,甲乃以自己名義列丁為被告而請求移轉登記該地於甲,丁抗辯甲 之訴不合法,是否有理?(30 分) 第 2 題 甲於民國(下同)106 年3 月間向法院起訴,主張其於105 年5 月間向乙購買一機器, 因懷疑該機器與其在訪價時所觀看之機器原始模型不盡相同,部分功能似乎欠缺, 乃主張乙有債務不履行及物之瑕疵擔保等責任。訴訟中,甲請求乙提供該機器原始 模型供鑑定比對,乙則稱其已於105 年11 月中旬將該機器原始模型出賣並交付與中 東之買家。問:若甲主張乙為不完全給付,則應由何人對於乙是否有可歸責事由負 舉證責任?若甲主張其於105 年6 月間曾到乙處所並對該瑕疵疑點要求乙說明,乙 竟將該機器原始模型出賣與他人,造成甲無法舉證瑕疵存在之事實,應該當證明妨 礙,法院應對甲為有利之事實認定,甲之主張是否有理?(35 分) 第 3 題 甲於民國(下同)106 年4 月7 日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乙及丙核發支付命令,主張乙 及丙向甲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整,約定負連帶清償責任,借款到期未返還, 故請求法院對乙及丙發給支付命令,以維權益。問:若甲支付命令聲請狀中陳述: 「乙、丙於103 年5 月3 日向甲借款1000 萬元整,約定連帶責任,借款期限2 年, 其後甲於105 年4 月25 日答應乙及丙得延後2 年清償。但因甲急需用錢,乙、丙卻 不返還,故請求發給支付命令。」並提出借據等為證,則法院據此可否核發支付命 令?又如法院依甲聲請意旨對乙及丙送達支付命令,乙於收受支付命令送達後10 日 內,即以該筆1000 萬元根本未交付乙、丙為由,提起異議,丙則未提出異議,則法 院審理該案時,是否應列丙為被告?(3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