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官 111 年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administrative-executor/111-%E8%A1%8C%E6%94%BF%E7%A8%8B%E5%BA%8F%E6%B3%95%E8%88%87%E8%A1%8C%E6%94%BF%E5%9F%B7%E8%A1%8C%E6%B3%95 第 1 題 總統為出席某頒獎典禮,搭乘總統車隊前往典禮場所,通過某路段時, 人民甲手持擴音器播放「執政不力,總統下台」等語,並衝向車道作勢 衝撞總統車隊。當時負責安全警衛勤務之警察乙立即上前擒抱甲,並將 之帶回所屬派出所管束,當場開立執行管束通知書交由甲。管束執行結 束後,甲認為警察乙所為之管束行為與通知書違法,應如何提起救濟? (25 分) 第 2 題 甲金屬工廠將未經處理之電鍍廢水排放至農田灌溉渠道,污染鄰近農 地。該農地遭受重金屬污染,且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 土污法)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乙地方政府環保局(以下稱環保局)公告 該農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並限制農作。環保局認定甲工廠 為該農地之污染行為人,以A 函命其於6 個月內提出控制計畫。期限屆 至後,甲工廠未提出控制計畫,環保局遂依據土污法第13 條第2 項規 定採取適當措施,並預估整治費用為500 萬元。試問:環保局得否依據 行政執行法,命甲工廠預先繳納整治費用?(25 分) 參考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 條 控制場址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 污染責任人於六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並送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污染控制計畫提出之期限,得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 (第1 項) 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不明或不擬訂污染控制計畫時,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得視財務狀況及場址實際狀況,採適當措施改善;污染土地關係人得於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採適當措施改善前,擬訂污染控制計畫,並準用前項規定辦 理。(第2 項) 第 3 題 甲為公務員,長年居住於因公務所配住之宿舍。民國106 年退休時,申 請搬遷補償費,所屬公務乙機關以A 函核發搬遷一次補助費50 萬元。 後乙機關發現甲提供不實資料致誤認為合法現住人,遂於民國108 年以 B 函撤銷A 函,並命返還補助費。甲因違法收受補助費,遭起訴詐欺取 財罪,經法院審理判決無罪。甲於民國111 年7 月1 日收到法院判決諭 知無罪確定。試問:甲得否依據行政程序法,向乙機關申請程序重開, 請求撤銷B 函?(25 分) 第 4 題 人民甲於公告A 河川區域內興建建築物,經乙主管機關發現後,認該建 築物足以妨礙水流,違反水利法第78 條第4 款,依同法第93 條之4 規 定,以B 函命甲限期回復原狀、拆除、清除或適當之處理。期限屆至後, 甲未拆除該建築物,乙機關遂以C 函處以1 萬元罰鍰,並再命甲限期回 復原狀或拆除該建築物,且於C 函註記,如未依限履行者,將交由乙機 關指定人員代履行,估計費用為50 萬元。試問:C 函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法條 水利法 第78 條第4 款:河川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四、建造工廠或房屋。…… 第93 條之4:違反……第七十八條……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行為人回復原 狀、拆除、清除或適當之處理;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鍰。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