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官 99 年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考古題(共 3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administrative-executor/99-%E8%A1%8C%E6%94%BF%E7%A8%8B%E5%BA%8F%E6%B3%95%E8%88%87%E8%A1%8C%E6%94%BF%E5%9F%B7%E8%A1%8C%E6%B3%95 第 1 題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 條第1 項規定:「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應遵守下列 事項:一、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十五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 及滯留。⋯⋯六、不得有涉及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行為。」同條例第31 條 規定:「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 業,並於判決確定前,停止受理其公司或商號名稱及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登記之申 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公司或商業登記或 部分登記事項。」而於實務上,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涉及犯罪行為之業者,除函送地 檢署外,並命其「自文到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日止」停業。 試問:關於「自文到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日止」停業之命令, ㈠其法律性質為何?(25 分) ㈡其法律效力如何?(25 分) 第 2 題 消防法第15 條第1 項規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應依其容器、裝載 及搬運方法進行安全搬運;達管制量時,應在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安全方法進 行儲存或處理。」同法第42 條規定:「第十五條所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 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或儲存、處 理及搬運未符合安全管理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 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 試問: ㈠如違法之管理權人,經依上開規定裁處新台幣二萬元罰鍰後,尚未繳納罰鍰,卻 於執行前死亡者,應否執行?(15 分) ㈡如違法之管理權人,經依上開規定裁處罰鍰後仍不改善,再遭主管機關「連續處 罰」者,「連續處罰」之法律性質為何?(10 分) 第 3 題 行政執行法於99 年2 月增訂第17-1 條之所謂「禁奢條款」,對於自然人欠繳合計達 一定金額(目前法務部規定為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公法上金錢債務,且已發現 其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而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得為一定程度之限制, 以維護公平正義並提升執行效能。請論述行政執行法第17-1 條之規定。(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