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 100 年建管行政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architectural-engineering/100-building-admin 第 1 題 解釋名詞:(每小題5 分,共25 分) ㈠自治條例 ㈡裁處權時效 ㈢政府採購法之「工程」 ㈣行政程序法之「法規命令」 ㈤非都市土地之「山坡地保育區」 第 2 題 依建築法第91 條第1 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 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請說明: ㈠何謂「行政裁量」?又裁量違法的態樣有那些?(10 分) ㈡裁量中的「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又係何指?請舉上述條文內容為例說明。 (10 分) ㈢行政機關訂定「裁量基準」之功用為何?(5 分) 第 3 題 試依新修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回答下列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 執照之申請與檢討範圍問題: ㈠至少應以何範圍提出申請?(8 分) ㈡於同一使用單元內,可否作多種使用類組?若可,則變更使用時應以何類組檢討? (12 分) ㈢連跨複數樓層者,如何認定使用單元?(5 分) 第 4 題 請依都市計畫法及都市更新條例與其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㈠何謂「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權利變換」?(10 分) ㈡有那些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試分述 之。(1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