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 106 年營建法規概要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architectural-engineering/106-%E7%87%9F%E5%BB%BA%E6%B3%95%E8%A6%8F%E6%A6%82%E8%A6%81 第 1 題 試說明營建法規中有關從事營建工程時應遵守的各項法律、命令及標準有那些?(25 分) 第 2 題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5 條,機關辦理採購,須有那些個別採購之特性,得允許廠商採 用共同投標。(25 分) 第 3 題 試說明建築法第73 條,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但直轄 市、縣(市)政府認有那些情事者,得另定建築物接用水、電相關規定。(25 分) 第 4 題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第60 條規定建築物基礎應視基地特性,依那些情況檢討 其穩定性及安全性,並採取防護措施。(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