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 95 年建管行政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architectural-engineering/95-building-admin 第 1 題 請回答以下關於都市計畫法之相關問題:(16 分) ㈠都市計畫法之「土地使用分區」有那些類別? ㈡都市計畫中,所謂公用地役關係之內涵? 第 2 題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分別依「專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 部分」所取得之地下室停車位,請簡要回答以下問題:(24 分) ㈠三者之權利性質有何差異? ㈡可取得停車位之權利人為何? ㈢該停車位如何移轉? 第 3 題 請簡要回答以下關於建築法中「勘驗」之問題:(30 分) ㈠勘驗是否屬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處分」? ㈡辦理勘驗之人員有無法定資格之限制? ㈢勘驗之目的是否係主管機關欲確保施工品質之手段? 第 4 題 建築法第69 條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時,對該鄰 接建築物應視需要作防護其傾斜或倒壞之措施。挖土深度在一公尺半以上者,其防 護措施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一併送審」。某工程 因開工挖掘地下層達二十餘公尺,開挖初期即造成多棟民宅龜裂變形,起造人因故 已與營造廠終止契約,該工地已停工達二年之久,其緊鄰之公寓大廈亦隨時有倒塌 之虞。該工程於停工期間倘涉損鄰事宜及未做妥施工場所設施、設備之安全防護等 措施,以下情形應如何認定或處理,並請簡述理由:(30 分) ㈠此工程之情形是否已非屬建築法「施工中」之範圍? ㈡主管機關是否仍得依建築法追究承造人違背「維護建築基地,鄰房及四周環境之 安全」之責任? ㈢倘本件係可歸責於起造人原因致與承造人終止工程合約,主管機關是否得依承造 人之請求,變更建造執照上承造人之記載?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