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員 107 年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bailiff/107-%E6%B0%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E6%A6%82%E8%A6%81%E8%88%87%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E6%A6%82%E8%A6%81 第 1 題 原告甲委任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乙為被告,向某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判決乙給付甲買賣價金,並同時提出委任狀。委任狀除記載:甲就本訴 訟事件,委任丙為訴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等語外,別無其 他代理權限之約定。試問: ㈠丙律師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法官試行和解,可否代理甲與乙成立 訴訟上和解?(10 分) ㈡甲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訴訟程序可否繼續進行?若訴訟程 序仍可續行,法院可否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若訴訟程序停 止,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第 2 題 甲(住桃園市)以乙(住臺中市)為被告,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 桃園地院)起訴主張:乙於107 年6 月1 日駕駛A 車,行經新竹市某路 口,闖紅燈撞傷甲,致甲受損害,求為判決乙給付甲100 萬元等語。兩 造就前開紛爭事件,未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試問﹕ ㈠乙在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提出桃園地院無管轄權之抗辯,是否有理由﹖ (10 分) ㈡若桃園地院認該院有管轄權,惟言詞辯論期日未合法通知乙,即依甲 之聲請,由甲一造辯論而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主張:桃園地院 無管轄權,且其未經合法通知,法院逕為一造辯論判決,原判決違背 管轄及一造辯論判決之要件,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請求發回等語。 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第 3 題 居住在臺北之甲與我國某邦交國大使乙因故爭吵,心生怨恨,某日甲於 該國大使館前燒燬該國國旗以示抗議。經該國大使向臺北地方檢察署請 求追懲。甲於檢察官傳喚時,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後,司法警察丙持檢察 官所簽發之拘票進行拘提,甲當場對丙辱罵三字經及吐口水。試論甲成 立上述二罪,是否得合併審理?(25 分) 第 4 題 檢察官於偵查某贓物罪時,依線索追蹤該贓物乃甲竊取其父親乙之財物 所取得,遂對甲以竊取其父乙財物之竊盜罪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 依法審理時,發現甲所竊取之財物非其父乙之財物,乃他人丙之財物。 試論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