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員 108 年強制執行法概要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bailiff/108-%E5%BC%B7%E5%88%B6%E5%9F%B7%E8%A1%8C%E6%B3%95%E6%A6%82%E8%A6%81 第 1 題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㈠債權人以法院許可拍賣抵押物裁定為執行名義,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 行,經執行法院拍賣抵押物結果,其價金不足清償抵押債權,債權人 可否就不足受償之債權,聲請執行法院續對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強制執 行?(10 分) ㈡債務人於民國100 年間提供其所有之A 地為債權人設定抵押權後,始 在A 地上興建B 屋居住,嗣債權人以法院許可拍賣抵押物裁定為執行 名義,聲請拍賣A 地,問A 地拍定後可否點交?(10 分) ㈢承上,因A 地上有債務人之B 屋占用,致價格低落或無人應買,而影 響抵押債權之受償,抵押權人可否無庸另取得執行名義,逕於該強制 執行程序中,聲請執行法院將債務人所有A 地上之B 屋併付拍賣,並 就B 屋賣得價金優先受償?(10 分) 第 2 題 甲持有乙於民國107 年1 月1 日簽發,面額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 之本票一紙,屆期提示未獲清償,甲乃聲請法院裁定就該本票准為強制 執行,乙收受法院就該本票准為強制執行之裁定後,尚未確定前死亡; 其唯一繼承人丙除自有A 地1 筆外,另繼承乙價值500 萬元之遺產B 地1 筆,B 地迄未辦理繼承登記。設甲以上開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列丙為 債務人,聲請對丙固有財產A 地及繼承乙之遺產B 地強制執行,下列問 題請附理由說明之: ㈠上開執行名義已否成立暨丙有無被執行之適格?(10 分) ㈡甲可否對丙所有之A 地強制執行?(10 分) ㈢B 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執行法院應如何強制執行?(10 分) 第 3 題 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查報債務人持有第三人甲簽發,以乙銀行 為付款人,面額新臺幣50 萬元,發票日為民國108 年8 月30 日,未禁 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乙張,聲請對該財產強制執行,問執行法院應如何執 行?請附理由說明之。(20 分) 第 4 題 試述強制執行事件,關於「囑託他法院執行」與「移送他法院管轄」, 適用上有何不同?並舉例說明之。(15 分)又金錢債權強制執行事件, 若為移送他法院管轄之裁定,該裁定以何時送達債務人為適當?(5 分) (以上答題,應附理由)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