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政 110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civil-affairs/110-civil-criminal-general 第 1 題 甲為A 地所有人,該地市價1 億。乙是甲之男友,兩人同居長達10 年之 久,形同夫妻。丙是乙之女同事,年輕貌美,家族頗有財富。丙知悉甲與 乙之同居關係。甲、乙與丙三人週末常一起練習網球。乙未經甲同意,出 示A 地之土地所有權狀於丙面前,以自己為甲之代理人,以甲之名義,出 賣A 地於丙,約定價金1 億5 千萬元。丙就此買賣支付土地鑑價費用、 地政士費用與律師諮詢費用共5 萬元。丙請求甲移轉A 地所有權,並交 付A 地給自己。甲拒絕承認這筆A 地買賣。試問:丙就此對乙,有何權 利可資主張?(25 分) 第 2 題 甲是A 腳踏車所有人,A 腳踏車市價1 萬元。甲年屆退休,平常鮮少使用 網路,雖有臉書帳號,但亦鮮少使用。甲在其臉書上表示,欲出賣A 腳踏 車。甲本欲以價金1 萬元,出賣A 腳踏車,但卻在臉書上標錯價金,僅標 寫成1 千元。乙見聞甲在其臉書上出賣A 腳踏車一事,隨即與甲聯絡,願 以甲所標示之價金購買A 腳踏車。甲亦隨即應允乙此事。甲與乙兩人並約 定面交A 腳踏車與價金事宜。甲與乙於約定期日與地點碰面。甲於乙面前 提出A 腳踏車,乙隨即於甲面前提出約定價金1 千元。甲堅持是以1 萬 元價金出賣A 腳踏車,乙則堅持甲是以1 千元出賣A 腳踏車。經甲與乙 兩人查證,甲之臉書確實標示價金1 千元。乙為A 腳踏車面交之事,支付 高鐵來回費用2 千元。試問:甲與乙就此,各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 分) 第 3 題 甲於深夜返家,因酒醉誤認乙宅為自宅而闖入,乙飼養之狼犬遂對甲攻擊, 乙聞甲哀號聲,但誤認甲為竊賊,雖明知狼犬正在咬甲,卻自始並未制止, 希望甲受教訓而不再竊盜,經過一分鐘後,乙一聲令下,該訓練有素之狼 犬即停止對甲之攻擊,惟甲卻因被狼犬咬傷要害,送醫後仍因傷重而死。 問:乙是否應負刑責?(25 分) 第 4 題 甲、乙為男女朋友並論及婚嫁,甲男之母親丙反對甲與乙結婚,並極力阻 止兩人交往,乙女即生報復心,乃以分手威脅甲,唆使甲殺害丙,甲也不 滿丙平日管教嚴厲,兩人共謀以假車禍方式殺丙。某日,甲依計畫在丙外 出過馬路時,開車衝撞丙致死。問:甲、乙應負何刑責?(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