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官 94 年民事訴訟法概論及刑事訴訟法概論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court-clerk/94-%E6%B0%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E6%A6%82%E8%AB%96%E5%8F%8A%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E6%A6%82%E8%AB%96 第 1 題 甲將其所有之A 屋出租予乙後,以乙違反租約而經甲終止契約為理由,對乙起訴請 求返還A 屋,主張租賃物返還請求權,乙則抗辯其非無權占有,甲之終止不合法。 試問在下列不同情形中,後訴法院分別應如何處理? ㈠甲在訴訟繫屬中,又對乙提起另一個訴訟,本於相同之原因事實請求返還A 屋, 惟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 分) ㈡就題示之訴訟,法院認定乙之租賃權存在而判決駁回甲之訴,在判決確定後,甲 又本於相同之原因事實,再對乙起訴請求返還A 屋,惟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15 分) 第 2 題 試問當事人於下列情形,是否得聲請裁定更正? ㈠和解筆錄,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10 分) ㈡甲聲請對乙發新臺幣五百萬元票款之支付命令,法院於所發支付命令誤寫金額為 五百元,致乙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而告確定。嗣甲發覺上述錯誤而聲請更正。 (15 分) 第 3 題 何謂「交付審判」?其要件與進行方式各如何?(25 分) 第 4 題 刑事訴訟法第400 條規定:「第三審法院因原審法院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 者,應以判決將該案件發交該管第二審或第一審法院。但第四條所列之案件,經有管 轄權之原審法院為第二審判決者,不以管轄錯誤論。」試解釋該條意義。(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