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人員 107 年偵查法學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criminal-police/107-%E5%81%B5%E6%9F%A5%E6%B3%95%E5%AD%B8 第 1 題 甲、乙二人素有仇隙,某日甲駕駛汽車出外旅遊途中,適逢乙獨自散步於路旁,甲 見狀想要以開車撞擊乙之方式報仇,且心中認為撞死亦無妨,遂開車撞向乙致當場 死亡,甲並駕車逃離現場。試論甲應成立何罪責?(25 分) 第 2 題 甲因股票失利而缺錢,見乙經常駕駛高級轎車接送小孩丙上下課,某日趁乙尚未到 達學校前,強行將丙押走,關押於汽車旅館並取得乙的電話後,打電話給乙要其準 備新臺幣1 千萬元以贖回丙,經乙與甲談妥以新臺幣5 百萬元贖回丙之條件後,甲 在未取得贖金前,將丙釋放。試論甲成立何罪責?(25 分) 第 3 題 甲為海軍某支部電工廠技術人員,涉犯刑法第335 條侵占罪嫌,司法警察於甲軍中 指揮官未到場之情形下,竟對甲訛稱指揮官到場,並以必遭羈押及停職等語脅迫甲, 對甲取得之自白,3 小時後將甲移送檢察官偵辦。甲於檢察官合法偵訊時亦自白其犯 罪情事,檢察官偵查終結,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審判期日時甲之辯護人主張,該 檢訊筆錄不具任意性無證據能力。試論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第 4 題 甲涉犯刑法傷害罪嫌,經被害人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 受命法官依法行準備程序時,僅依目擊證人乙之檢訊筆錄記載「審判期日有要事無 法到庭」,遂傳喚證人乙到庭進行調查目擊事項。請詳附理由說明傳喚證人乙到庭進 行調查目擊事項程序是否合法?(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