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廉政/財經政風 104 年公務員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financial-integrity/104-civil-service-law 第 1 題 對於已退休公務人員,得否予以懲戒?請依民國104 年5 月20 日修正公布前、後之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第 2 題 A 為甲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之人員。A 因辦理採購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 罪嫌,甲機關遂依聘用契約之約定,將A 解聘。A 不服,擬提起行政救濟。問: ㈠A 擬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尋求救濟,應循申訴、再申訴程序,或復審程序? 請說明之。(15 分) ㈡A 如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駁回,對於其駁回決定不服,A 可否提起行政訴 訟以求救濟?請說明之。(10 分) 第 3 題 公務人員A 於104 年5 月13 日提出辭呈,申請自5 月31 日起辭職。其所屬機關於 104 年6 月25 日始以免職令,准其自104 年7 月1 日辭職。嗣A 所屬機關於104 年 7 月15 日查知A 於104 年6 月3 日酒後駕車。問:A 所屬機關可否以A 行為不檢致 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予以記一大過之處分?請說明之。(25 分) 第 4 題 公務員因案停職期間,得否於民營企業、機構工作?請說明之。(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