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行政 94 年民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fiscal-administration/94-civil-law 第 1 題 要約與催告,何者為意思表示?何者為意思通知?其區別對於其效力內容之決定的 依據有何意義?(25 分) 第 2 題 甲於六月向乙購買乙田裡在七月可採收之蔥的全部。雙方約定每公斤新台幣一百元, 總價金按實採數量計算。假設後來因颱風蔥價上漲至每公斤新台幣四百元,或因蔥 普遍豐收,以致蔥價跌至每公斤新台幣二十五元時,乙或甲得否主張調整價格?(25 分) 第 3 題 在動產的買賣,為移轉買賣標的物之所有權,可能有幾種不同之交付方法?其不同 之交付方法會不會影響其危險負擔的移轉?(25 分) 第 4 題 甲有親生子乙及養子丙。甲死亡後,只遺下山羊一百隻。乙以丙非甲所親生為理由, 主張丙無繼承權,將該羊全部據為己有。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如果無理由,丙 對於乙應以何請求權為基礎,請求乙給付丙應得之羊?(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