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行政 95 年國際貿易實務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fiscal-administration/95-international-trade-practice 第 1 題 ㈠何謂「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10 分) ㈡開狀銀行可否因受益人所交付的貨物不符買賣契約的約定而拒絕付款?(15 分) 第 2 題 若某批貨物進口之單位CIF 各為新台幣10,000 元、500 元以及500 元,除適用我國 貨物進口關稅稅率20%外,尚須繳納之稅捐計有:商港建設費率、推廣貿易服務費 率以及貨物稅率,假設各為0.5%、0.5%以及5%。在採從價課稅下,請計算這批貨 物之完稅價格、貨物稅、商港建設費以及進口關稅。(25 分) 第 3 題 ㈠請列舉信用狀中八個可能關係人。(16 分) ㈡上述㈠中,那些關係人是構成信用狀交易之基本當事人。(9 分) 第 4 題 甲公司為一貿易商,經營貨品外銷至北美地區。甲商營運方式為「台灣接單,大陸 生產」。因此信用狀通常開至台灣,而由大陸深圳出貨。但最近曾接到美國某一銀 行所開予甲公司之信用狀,其中規定:㈠要求產地證明由輸出國簽發,㈡並要求由 香港運送至美西。 據此,甲公司將貨物從大陸深圳工廠以貨櫃拖運至香港再裝上貨櫃船運往美西卸貨 後,檢附香港商會所開具之產地證明及香港裝船之海運提單向開狀銀行要求付款, 卻遭開狀銀行以「產地證明簽發單位與貨物原產地不同」之理由拒付,請問開狀銀 行之拒絕理由可以成立嗎?並請說明之。(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