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 105 年民法總則與親屬編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household-registration/105-%E6%B0%91%E6%B3%95%E7%B8%BD%E5%89%87%E8%88%87%E8%A6%AA%E5%B1%AC%E7%B7%A8 第 1 題 民法就人之行為能力有所規定,於何種情形為無行為能力人?甲(夫)、乙(妻)之 子女A 為10 歲、B 為5 歲,丙有二筆土地,得否分別各就一筆土地與A、B 成立買 賣契約?試分論之。(25 分) 第 2 題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該意思表示之效力為何?甲受乙之脅迫,心生 畏怖,將其土地一筆出賣於乙,經收受價金後,將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但 甲事後心有不甘,有無權利請求乙塗銷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分述之。(25 分) 第 3 題 結婚之形式要件為何?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下同)104 年8 月1 日在某大飯店舉行結 婚典禮,公開宴客,但未至戶政事務所登記,乙於105 年3 月15 日生子A,A 與甲、 乙有無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試分論之。(25 分) 第 4 題 收養之形式要件為何?甲、乙為夫妻,共同收養丙為養子,收養發生效力時,丙有 妻丁及年21 歲之子A、10 歲之女B,丁、A、B 與甲、乙是否發生親屬關係?試分 論之。(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