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 111 年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household-registration/111-%E6%B0%91%E6%B3%95%E7%B8%BD%E5%89%87-%E8%A6%AA%E5%B1%AC%E8%88%87%E7%B9%BC%E6%89%BF%E7%B7%A8%E6%A6%82%E8%A6%81 第 1 題 試申論法律行為之無效、得撤銷與效力未定,三者有何區別?(25 分) 第 2 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7 年後,因婚後感情不睦,乙女在外結識丙男,遂與丙 男發生性行為,經甲男捉姦在床,並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勝訴確定在案, 其後向法院另行起訴請求乙女返還訂婚聘金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 禮餅款20 萬元及聘禮之金飾10 件,試問:甲男向乙女請求因判決離婚 所生之損害賠償,是否有理由?(25 分) 第 3 題 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汽車一部,經甲將其所有之汽車一部交付於乙,其 後乙死亡,甲請求乙之繼承人丙交還該汽車,乙之繼承人丙以其為善意 之第三人拒絕返還。試申論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第 4 題 意定監護契約得否約定受任人之順位?(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