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 98 年民法總則與親屬編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household-registration/98-%E6%B0%91%E6%B3%95%E7%B8%BD%E5%89%87%E8%88%87%E8%A6%AA%E5%B1%AC%E7%B7%A8 第 1 題 身分行為是否可以代理為之?試說明之。(25 分) 第 2 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出外經商,自民國九十年七月起音訊全無,生死不明,乙女乃 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聲請法院對甲為死亡之宣告。乙女與丙男自民國九十五年同居, 於民國九十六年初生一子丁,丙認領之。試問丙之認領是否有效?(25 分) 第 3 題 試說明下列權利是否會罹於時效?(每小題5 分共25 分) ㈠離婚請求權 ㈡認領請求權 ㈢夫妻之同居請求權 ㈣扶養請求權 ㈤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 第 4 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為某特定目的而通謀虛偽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其後,甲竟假 戲真做,與不知情之丙女結婚,並依法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試問甲男乙女之 離婚、甲男丙女之結婚是否有效?(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