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 98 年地方政府與政治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household-registration/98-local-government-politics 第 1 題 台灣省政府在修憲後,已被『虛級化』,但根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台灣省政府雖 為行政院派出機關,仍可辦理那些事項?地方制度法的這種規定,是否與修憲時將 省虛級化的目的背道而馳?試申己見。(25 分) 第 2 題 地方制度法第28 條第2 款規範『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可以自治條例定之。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之創設、剝奪或限制,有論者認為應由中央 立法機關或國會才可以法律加以規範,地方制度法第28 條第2 款的規定是否合理? 試申己見。(25 分) 第 3 題 今(民國98)年6 月,因應地方制度法之修正,縣市可以申請單獨改制為直轄市, 亦可合併申請改制,地方政府擬定之改制計畫,內容必須載明改制後對於都會發展 之影響分析。何謂都會發展之影響分析?請申論之。(25 分) 第 4 題 地方治理比較強調地方民眾的直接參與,請問現在強調地方治理的國家,在地方民 眾參與公共事務上,有那些管道?(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