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 99 年民法總則與親屬編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household-registration/99-%E6%B0%91%E6%B3%95%E7%B8%BD%E5%89%87%E8%88%87%E8%A6%AA%E5%B1%AC%E7%B7%A8 第 1 題 民國97 年民法總則編修正,為何廢止禁治產制度,而導入成年人監護制度?又, 「監護之宣告」與「輔助之宣告」,兩者宣告之實質要件有何不同?(25 分) 第 2 題 下列各行為,其效力如何?(25 分) ㈠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 ㈡甲之子乙擅自將甲之古董一件讓與丙。 第 3 題 依我國民法規定,離婚之成立方式有幾?試敘述之。(25 分) 第 4 題 甲男乙女於1998 年2 月10 日結婚,3 年後甲赴中國大陸經營事業,不久與大陸女 子丙同居,而於2003 年11 月8 日生一女A;乙在臺灣獲知其事,非常生氣,丁男 乘機而入,兩人遂發生性關係,而於2005 年5 月20 日生一男B。試問:㈠A 在法 律上為何人之子女?㈡B 在法律上為何人之子女?(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