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 108 年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immigration-administration/108-%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E8%88%87%E5%85%A5%E5%87%BA%E5%9C%8B%E5%8F%8A%E7%A7%BB%E6%B0%91%E6%B3%95%E8%A6%8F 第 1 題 甲涉嫌實行重傷害罪。檢察官乙因為甲未依照傳票出席而下令拘提到 場。在對甲訊問之後,乙用口頭方式告知甲下次訊問的時間是在隔天下 午兩點鐘且在同一個調查庭,以上的告知內容也記載在筆錄裡。隔天甲 並沒有準時出現,乙又對甲命令拘提。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乙命拘 提的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第 2 題 「在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告訴權人依法提起告訴後,他可以向司法警 察或是檢察官撤回告訴。」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這樣的說法是否正 確?(25 分) 第 3 題 請比較我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簽證」定義與「國際移民組織」之「簽 證」定義的異同?(9 分)及詳述護照之功能與效力?(16 分) 第 4 題 何謂國籍的牴觸?(10 分)並請詳述國籍牴觸的類別?(1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