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 115 年移民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考古題(共 2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immigration-administration/115-immigration-enforcement-criminal-law-studies 第 1 題 某移民官甲率隊前往某工廠查察,抵達工廠後發現有A、B、C 三名外籍 工作者,A 為合法工作者,B、C 二人皆為非法工作之失聯移工,並且立 即奪門而逃,移民官甲追緝B,移民官乙追緝C,移民官丙留原地處理 A。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㈠說明查察與查察登記之區別?(12 分) ㈡B 脫逃過程拿器物砸向甲,甲喝令停止,B 繼續逃逸,距離越來越遠, 甲為阻止其逃逸乃開槍擊傷B,跳彈波及旁邊看熱鬧之E 亦受傷。請 說明對於B、E 之受傷,分別如何處理損害賠償?(13 分) ㈢C 很快就被乙捕獲,未做任何抵抗即帶回移民單位辦公室。經訊問後 決定予以強制驅逐出國。請說明如需收容,其構成要件如何?C 若不 服如何救濟?(13 分) ㈣說明入出國及移民法就外國人收容,除第一階段外,還有那幾個收容 階段及其構成要件?(12 分) 第 2 題 被告甲因犯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並處刑。 甲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第二審法院但遭到駁回,且因檢察官於第二審審 判期日,曾以言詞就甲之洗錢財物部分提出沒收之聲請,第二審法院並 另就甲洗錢財物新臺幣15 萬元為沒收之宣告。 甲不服二審判決,在法定期間內附具理由,合法對於二審判決之全部提 起第三審上訴,而繫屬於最高法院。惟於最高法院審理本案期間,甲因 病死亡。試依據法律規定與法院實務見解回答下列問題: ㈠甲死亡後,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甲對於論罪科刑部分之上訴?(25 分) ㈡刑法第40 條第3 項規定:「第38 條第2 項、第3 項之物、第38 條之 1 第1 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 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最高法院在甲死亡 後,應如何處理甲對於沒收部分之上訴?(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