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110 年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judicial-affairs-legal/110-%E7%A0%B4%E7%94%A2%E6%B3%95%E8%88%87%E6%B6%88%E8%B2%BB%E8%80%85%E5%82%B5%E5%8B%99%E6%B8%85%E7%90%86%E6%A2%9D%E4%BE%8B 第 1 題 某藝人甲因新冠疫情而大量減少演出機會,平日開銷龐大因而在民國 (下同)110 年3 月6 日遭法院宣告破產,並選任丙律師為破產管理人, 公告申報債權期間至110 年6 月15 日止。玆有債權人乙與丁申報破產 債權發生爭議,請問法院應否裁定許可其債權申報? ㈠乙持已超過15 年時效之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借款債權申報,經丙 律師提出異議。(10 分) ㈡丁於110 年5 月20 日申報621 萬元之貨款債權並提出訂單及發票為 據,嗣後丁於110 年6 月20 日復提出補充申報書,主張其債權應為 721 萬元。(15 分) 第 2 題 債務人甲向法院依破產法聲請和解,經法院於民國(下同)110 年2 月 6 日裁定許可和解之聲請,甲之父丙於110 年3 月10 日死亡,丙留下遺 產不動產市價新臺幣(下同)8000 萬元,銀行存款3000 萬元,甲乃於 110 年3 月30 日向管轄法院依法定程序為拋棄繼承,其後並於110 年4 月1 日將其名下已經開九年之賓士轎車以100 萬元出售予共同居住之大 哥乙,甲之債權人丁主張甲之拋棄繼承及出售賓士轎車行為影響債權人 之權利,主張前開行為無效,是否有理由?(20 分) 第 3 題 甲於民國(下同)110 年2 月5 日對乙訴請返還無擔保之借款新臺幣(下 同)200 萬元,於上開訴訟繫屬中,丙則持本票裁定於110 年2 月10 日 對乙強制執行50 萬元,法院於110 年3 月1 日上午9 時依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之規定裁定乙開始更生程序,甲於更生程序中申報其債權200 萬元,丙認其有本票裁定之執行名義因此並未向受理更生程序之法院申 報其本票債權,受理更生程序之法院於110 年7 月20 日裁定認可「乙 應按月清償5 萬元」之更生方案,請問: ㈠在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甲之訴訟及乙之強制執行應如何處理?(15 分) ㈡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後,甲對乙之原訴訟應如何處理?丙對乙之強 制執行程序應如何處理?(15 分) 第 4 題 甲因投資失敗血本無歸,積欠債務新臺幣(下同)700 萬元,乃向法院 聲請破產宣告,依甲之破產聲請狀上主張其有現金40 萬元,向十家銀行 借款共負債700 萬元,目前有固定工作月薪4 萬5 千元,提出現金與負 債一覽表及薪資清單為憑,聲請宣告破產,並主張依其負債總額,現每 月需支付利息12 萬元,聲請人之固定所得縱不吃喝亦無力支付利息,更 無力償還本金等語。一審法院受理聲請後,發函向十家債權銀行函查, 其中兩家銀行有回覆具體之債務金額,其餘銀行之函覆則未確認具體之 債務金額,一審法院綜合審酌後,認定甲有固定工作收入月薪4 萬5 千 元,且依甲聲請狀內自承尚有現金40 萬元,縱使依其主張積欠十家銀行 之負債700 萬元再扣除既有之現金40 萬元後,尚未達破產之程度,佐 以聲請人正值四十餘歲壯年,尚能與債權人協商償還債務,因而駁回甲 之破產聲請。甲不服抗告至上級法院,請問,原審法院就認定破產要件 之審酌與認定,是否符合破產法之要件?請詳述理由。(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