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 101 年綜合法學一-刑法刑訴法律倫理考古題(共 75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judicial-officer/101-comprehensive-law-1-criminal 第 1 題 關於刑法第185 條之4 的「肇事逃逸罪」,依最新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所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依據文義,係指「發生交通事故」、「發生車禍」而言,應屬「意外」之情形 (B) 本罪行為人之肇事有否過失,並非所問 (C) 行為人對於「致人死傷」有否認識,均不影響本罪故意之成立 (D) 本罪為刑法第294 條第1 項保護義務者遺棄罪之特別規定 正解:C 或 D(官方更正,均給分) 第 2 題 某週刊攝影記者甲得知藝人A 深夜與朋友於私人別墅的室外游泳池畔舉辦派對,由於游泳池位於別墅大門入口下數十階梯下方,池畔有濃密樹木足以遮擋鄰房視線,又有大門與圍牆,他人或隔鄰住戶難以由外窺視別墅裡面的情形。甲為了蒐集週刊內容並加以編輯印刷販賣,遂進入鄰近無任何門禁管制之施工建築物第3 層大樓,以攝影器材拍攝A 與友人擁抱、親吻的親暱肢體動作,拍得後交給週刊雜誌社印刷成冊,並配銷於各販賣據點。試問甲成立下列何罪? (A) 無罪 (B) 成立刑法第315 條之2 妨害秘密罪 (C) 成立刑法第316 條洩漏業務秘密罪 (D) 成立刑法第309 條公然侮辱罪 正解:B 第 3 題 刑法有關「褫奪公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剝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B) 剝奪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 (C) 剝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D)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正解:B 第 4 題 有關主刑加減之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B)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C) 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與最低度同加減之 (D) 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正解:A 第 5 題 甲所為之下列何一行為,可能構成誣告罪? (A) 以匿名信函,捏造事實,向國稅局舉發某知名藝人逃漏鉅額所得稅 (B) 捏造事實,向監察委員檢舉某警察局局長,行為放浪,經常出入聲色場所 (C) 捏造事實,向經濟部告發某貿易公司,涉嫌跨國洗錢之地下經濟活動 (D) 捏造事實,投稿於報紙之「時論廣場」,公開指涉某政府官員收受賄賂 正解:B 第 6 題 刑法第192 條第1 項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罪,在構成要件的分類上,其屬於下列何者? (A) 結合構成要件 (B) 完整構成要件 (C) 變體構成要件 (D) 空白構成要件 正解:D 第 7 題 交通警察甲取締闖紅燈之機車,擬開單舉發時,因違規駕駛人A 再三哀求拜託,而將違規事由記錄為未帶駕照,並教訓A 日後不要再闖紅燈。甲在罰單上記載未帶駕照而非闖紅燈之行為,在刑法上應論以何罪? (A) 刑法第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B) 刑法第211 條變造公文書罪 (C) 刑法第213 條公務員不實登載罪 (D) 刑法第216 條行使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正解:C 第 8 題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臺北捷運悠遊卡,依刑法甲應如何論罪? (A) 第195 條偽造通用貨幣罪 (B) 第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C) 第201 條之1 偽造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 (D) 第203 條偽造往來客票罪 正解:C 第 9 題 A 將機車停在自助餐廳旁邊未熄火,即進入餐廳內購買便當,路人甲發現意圖據為己有,正擬跨上機車時,A 正好出來,將甲逮捕。問:甲應負何刑責? (A) 侵占罪未遂 (B) 侵占罪既遂 (C) 竊盜罪未遂 (D) 竊盜罪既遂 正解:C 第 10 題 甲欲殺害A,埋伏於隱僻處等待A 經過。月夜中,見一人過來,甲誤認為A,開槍射擊,不料死者竟是甲之父親。問:甲應負何罪責? (A) 普通殺人罪 (B)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C) 過失致死罪 (D) 過失致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死罪 正解:A 第 11 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不構成加重竊盜罪? (A) 結夥三人行竊,其中有未滿14 歲的孩童 (B) 於公車內扒竊 (C) 在機場航站大廳內行竊 (D) 持螺絲起子行竊 正解:A 第 12 題 甲對於疼痛具有快感,要求A 以皮鞭狠抽其身體,A 認為既是甲所同意,樂意為之,乃將甲打得手腳瘀青。試問A 得甲同意之行為,得否阻卻其傷害之罪責? (A) 得阻卻。因同意屬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B) 不得阻卻。因身體傷害非屬得自主決定權利,有違善良風俗 (C) 得阻卻。因甲對疼痛有快感,並非屬於身體傷害 (D) 不得阻卻。因A 將甲打得手腳瘀青,超出同意之範圍 正解:A 第 13 題 有關瀆職罪章各罪之敘述,下列何項為正確? (A) 第128 條越權受理訴訟罪,其適格之犯罪主體,以依法具有接受人民所提訴訟,並進而為實體裁決之司法公務員為限 (B) 公務員明知依法並無徵收稅捐之根據,為支應公務執行需要,巧立名目而向營業廠商徵收稅款之行為,應成立違法徵收罪 (C) 為維護廉潔官箴,凡公務員於經手之事務而為直接或間接圖利者,不論有無得利、獲利多寡,皆足以構成圖利罪 (D) 警員於處理車禍案件之際,將涉案人之戶籍及車籍資料外洩,由於個人戶籍或車籍資料,非屬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物品,並無論擬第132 條洩漏公務秘密罪刑責之餘地 正解:B 第 14 題 關於刑法第51 條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即使死刑併科罰金刑,罰金刑亦不執行 (B)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5 年 (C) 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D) 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於最長期間以上,各褫奪公權合併之期間以下,定其期間 正解:C 第 15 題 被告甲於民國98 年1 月犯強盜罪,98 年6 月又再犯強盜罪而遭逮捕。甲所犯兩罪均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第一次強盜罪之宣告刑為5 年6 月有期徒刑,第二次強盜罪之宣告刑為6 年3 月有期徒刑。試問法院所定之應執行刑,下列何者不符合刑法第51 條之規定? (A) 6 年2 月有期徒刑 (B) 7 年8 月有期徒刑 (C) 9 年2 月有期徒刑 (D) 11 年有期徒刑 正解:A 第 16 題 服務於臺北市政府的某專員甲,多年前向乙借錢,逾期甚久未歸還,一日,乙向甲表示,如甲將其承辦之某件招標工程底價告知,即可免除其債務,當時甲雖未表示同意,惟心已默許,嗣後,即將招標底價洩漏於乙,乙亦免除甲之債務。事後,乙為邀寬減,乃向檢察機關告知此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雖受利益在後,但約定在先(默契),仍無礙於成立刑法第122 條第2 項收受不正利益因而為違背職務行為罪 (B) 甲嗣後將招標底價洩漏於乙,另成立刑法第132 條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C) 甲之收受不正利益罪與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依實質競合關係論處 (D) 乙之所為應成立刑法第122 條第3 項行賄罪中之「交付不正利益罪」,但因其自首,減輕或免除其刑 正解:C 第 17 題 監獄管理員甲,利用執行職務之權勢,脅迫女受刑人A,對之為性交並以菸頭燙其乳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為有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受刑人A 施以程度上屬於凌虐之性交行為,成立刑法第126條凌虐人犯罪 (B) 甲對於A 以脅迫之方法,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成立刑法第221 條強制性交罪 (C) 公務員甲,假藉職務上之權力,以故意犯刑法瀆職罪章以外之強制性交罪,應適用刑法第134 條準瀆職罪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 公務員甲,對於因公務關係受自己監管之A,利用權勢為性交,成立刑法第228 條利用權勢性交罪,但無刑法第134 條規定之適用 正解:D 第 18 題 甲擔任某部會政務次長,於95 年某月某日與某建設公司負責人乙聚會時主動表示,乙若願意支付一百萬元,可施壓承辦人儘速核發該公司於禁建區建造別墅的執照。乙考慮數日後,差請公司會計將一百萬送至甲的辦公室,由甲親自收取。之後,甲認為風險過高,所收取金額太低,而未付諸行動。關於甲與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只是違反與乙之約定,沒有實際行動,甲不成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B) 由於甲只是違反與乙之約定,沒有實際行動,乙不成立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C) 甲成立違背職務之收受賄賂罪 (D) 甲同時成立違背職務之要求、期約、收受賄賂罪,屬於一行為數罪名之想像競合,依據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 正解:C 第 19 題 承上題,當檢察官在偵查庭訊問乙是否曾交付一百萬元以交換甲協助之事時,乙表示:「確有一百萬元之事」,但此乃兩人間之借貸,甲早已返還該借款。但當檢察官要求提出借據時,乙表示:「當初之借貸只是口頭約定,並無書面可證。」乙的敘述被書記官載於訊問筆錄,經乙確認內容並簽名。關於乙的陳述行為,何者敘述正確? (A) 如果以證人身分陳述,即使未經具結,亦成立偽證罪 (B) 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 成立隱匿刑事證據罪 (D) 如果未經具結,不成立刑法上之任何犯罪 正解:D 第 20 題 甲於競選地方縣議員時給予另一縣議員候選人乙新臺幣二千萬元作為競選經費,並約定若二人皆當選,乙必須在甲競選議會議長時,投票支持甲。就乙收受餽贈的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收受餽贈時,雖然只是議員候選人,但仍符合刑法第123 條準受賄罪之未為公務員之主體身分 (B) 乙不成立刑法第123 條準受賄罪,因為選舉議長非議員之職務行為 (C) 乙收受競選經費之行為,當時雖未具有公務員身分,但已經破壞人民對選舉公正之信賴,不論其是否當選,應成立刑法第123 條準受賄罪 (D) 刑法第123 條準受賄罪以成為公務員後履行為構成要件,如乙未當選或當選後未履行承諾行為,即不成立該罪 正解:C 第 21 題 刑庭法官甲,明知被告A 犯殺人罪,於收受A 之賄賂後,竟藉端被害人未致死亡結果,改判A 僅負傷害罪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乃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明知而故為枉法之裁判,成立枉法裁判罪 (B) 甲收受賄賂後,進而為違背職務之枉法裁判行為,成立受賄違背職務罪 (C) 甲枉法裁判行為,必然導致違法執行刑罰之後果,成立違法行刑罪 (D) 雖A 受有罪之判決,但甲行為未該當於「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處罰」之要件,不成立濫用處罰職權罪 正解:C 第 22 題 關於妨害婚姻犯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同時與A、B 結婚,三人均構成重婚罪,須告訴乃論 (B) 有配偶C 之我國籍乙男,在我國領土外與D 結婚之行為,無我國刑法之適用 (C) 丙以詐術和E 締結婚姻,對其行為將導致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之裁判,須有認識 (D) 有配偶之丁與F 通姦,F 僅構成通姦罪之幫助犯 正解:B 第 23 題 有關發掘墳墓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發掘合葬多數棺木之墳,應成立多數發掘墳墓罪 (B) 依據撿骨習俗開挖墳墓,仍具有發掘墳墓罪之構成要件該當性 (C) 發掘墳墓看見棺木時,即為既遂 (D) 發掘墳墓罪之成立,不以認識墳墓是否仍有人打掃祭拜為必要 正解:A 第 24 題 依實務見解,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 在住宅內賭博財物,賭聲為戶外所易聽聞,構成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 (B) 軍人在營房內賭博財物,構成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 (C) 公務員在公署內賭博財物,構成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 (D) 運送中,尚未供賭博使用之麻將牌,不得沒收 正解:A 第 25 題 甲騎機車至A 上班之加油站佯稱要加油,趁A 不備之際,下手攫取A 所有置於加油機旁收銀臺抽屜內之皮包(內有現金等財物)。試問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A) 竊盜罪 (B) 搶奪罪 (C) 強盜罪 (D) 詐欺取財罪 正解:B 第 26 題 甲於路旁拾獲A 遺失之皮夾,內有一張金融卡,乃將其取走,並將皮夾丟棄於路旁,隨即持金融卡至郵局自動提款機欲提領現金,然因無法鍵入正確密碼,而未得逞。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將皮夾丟棄於路旁,應成立毀棄他人之物罪 (B) 甲無權輸入金融卡密碼,應成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C) 甲持有他人之金融卡提領現金,易持有為所有,應成立侵占遺失物罪 (D) 甲使用他人金融卡提領現金,而未得逞,應成立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未遂罪 正解:C 第 27 題 甲知悉A 家最近死了二人,遂以合成之靈異照片向A 騙稱,A 之宅內有三個靈魂,近日將再有一人因惡靈作祟而死亡,A 聽完後心生畏懼,乃交付甲三萬元請求甲作法禳解。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虛構事實,致A 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應論以詐欺取財罪 (B) 甲虛構事實,致A 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應論以恐嚇取財罪 (C) 甲成立詐欺取財罪與恐嚇取財罪之想像競合犯 (D) 甲為迷信犯,故甲不成立犯罪 正解:A 第 28 題 甲施用毒品缺錢花用,知其父親A 擁有大量現金,乃心生歹念,唆使乙、丙裝成蒙面歹徒,趁甲之鄰居B 目擊時(以便使A 誤信為真),持凶器將甲挾持至某處所藏匿。由乙、丙向A 勒贖30 萬,並恐嚇不得報警,A 因擔心甲之安危,於交付贖金後報警,經警方查明事實。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丙之行為應成立擄人勒贖罪 (B) 甲之行為應成立擄人勒贖罪之教唆犯 (C) 甲乙丙三人之行為應成立詐欺取財罪及恐嚇取財罪,依想像競合或法條競合加以處理 (D) 甲乙丙三人之行為應成立詐欺取財罪 正解:C 第 29 題 甲與乙兩人共同傷害A,甲以棍棒敲打A 頭部數下,因下手過重,致A 顱內大量瘀血,送醫後不治死亡。依實務見解,有關甲與乙兩人之罪責,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A) 甲與乙無論能否預見,均應負傷害致死罪之共同正犯責任 (B) 乙若對A 之致死結果能預見,則甲與乙應負傷害致死罪之共同正犯責任 (C) 乙若對A 之致死結果有預見,且不違背其本意,則甲與乙應負傷害致死罪之共同正犯責任 (D) 乙若與甲有致死結果之犯意聯絡,則甲與乙應負傷害致死罪之共同正犯責任 正解:B 第 30 題 甲勸誘乙及丙設法綁架A,以便事成之後向A 之家屬勒索贖款,乙丙聽從其勸誘,並於A 之住所外埋伏,等待A 出現時加以綁架,此時甲又以手機通知乙丙,勸其終止犯罪計畫,乙丙聽從甲的勸告,放棄後續之行為。依立法理由,對甲乙丙三人行為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丙之行為成立預備擄人勒贖罪,甲之行為不成立犯罪 (B) 乙丙之行為成立預備擄人勒贖罪,甲之行為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C) 甲乙丙三人之行為均成立擄人勒贖罪之中止犯 (D) 甲乙丙三人之行為均成立擄人勒贖罪之準中止犯 正解:A 第 31 題 甲犯A、B 二罪同時受法院審判,A 罪被宣告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B 罪被宣告有期徒刑八年。因A 罪先確定,先予執行,而准於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B 罪確定,受有期徒刑八年之宣告。經聲請改定其刑,法院欲定八年二個月有期徒刑,因A 罪宣告之刑,已易科執行完畢,乃直接予以扣除,遂改定應執行刑為七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於宣告時,應扣除已執行之刑。故所定最終執行刑為正確 (B) 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扣除已執行者,應屬執行上之扣除,而非宣告之扣除。故所定執行刑不正確 (C) 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為行為人最終所應得之刑,定執行刑時先予扣除已執行者,乃屬正確 (D) 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不得將已執行完畢之刑併入。故所定應執行之刑並不正確 正解:B 第 32 題 甲所有的房屋經債權人聲請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A 得標後經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A 尚未至地政機關完成移轉所有權登記,甲竟於法院點交該房屋與A 前,擅自將該房屋鋁製門窗全部拆除變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成立刑法第356 條損害債權罪 (B) 甲成立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竊盜罪 (C) 甲成立刑法第353 條第1 項毀損建築物罪 (D) 甲成立刑法第335 條第1 項侵占罪 正解:D 第 33 題 刑法第328 條第3 項「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罪之規定,其所稱之「犯強盜罪」,依實務見解,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僅限於犯刑法第328 條第1 項、第2 項之普通強盜罪及強盜得利罪 (B) 不包括犯刑法第329 條之準強盜罪 (C) 不包括犯刑法第330 條之加重強盜罪及其未遂罪 (D) 包括犯刑法第328 條第4 項之強盜未遂罪 正解:D 第 34 題 甲在家將百元紙鈔黏貼於釣魚線上,再至某停車場,將黏貼於線上之百元紙鈔放到硬幣兌換機內,待機器感應紙鈔並吐出等值零錢時,甲即拉線取回紙鈔,重複數次取走機器內的零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乘人不知取得財物,應成立竊盜罪 (B) 甲易持有為所有,應成立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C) 甲以詐術方式取得財物,應成立詐欺取財罪 (D) 甲以不正方式取得財物,應成立不正利用收費設備罪 正解:A 第 35 題 甲為某珠寶公司主管而保管著店裡的貴重珠寶。由於甲欠下一百萬元債款,甲的友人乙勸甲將保管中的一部分珠寶據為己有,而他可以幫甲拿去變賣,償還債款。之後,乙變賣得款二百萬元,甲則將其中二十萬元交給乙當作酬勞。試問,依實務見解,對於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構成刑法第336 條第2 項業務侵占罪的教唆犯,同時構成第349 條第2 項牙保贓物罪 (B) 乙構成刑法第335 條第1 項普通侵占罪的教唆犯,同時構成第349 條第2 項牙保贓物罪及第1 項的收受贓物罪 (C) 乙構成刑法第335 條第1 項普通侵占罪的教唆犯,同時構成第349 條第2 項牙保贓物罪 (D) 乙構成刑法第336 條第2 項業務侵占罪的教唆犯 正解:D 第 36 題 公務員甲涉嫌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乙交付的賄賂,經調查局調查員丙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同時拘提甲、乙到案。於開始偵訊前,甲選任的辯護人丁趕到調查站,要求先與甲進行接見洽談案情。調查員丙認為有立即實施詢問,防止甲與乙串證之必要,故以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暫緩甲與辯護人丁之接見,並指定甲與丁在詢問結束後,接見一次,三十分鐘。詢問結束後,辯護人丁與甲接見洽談,並要求檢閱調查員詢問乙之偵訊筆錄,調查員認有湮滅證據之虞予以拒絕。依實務見解,下述敘述,何者正確? (A) 調查員為暫緩接見及拒絕辯護人檢閱筆錄均合法 (B) 調查員為暫緩接見合法;拒絕辯護人檢閱筆錄違法 (C) 調查員為暫緩接見違法;拒絕辯護人檢閱筆錄合法 (D) 調查員為暫緩接見及拒絕辯護人檢閱筆錄均違法 正解:C 第 37 題 犯罪嫌疑人甲因被逮捕而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詢問。警詢中,甲表示欲與其辯護人談話,檢察官以情況急迫及偵查時機稍縱即逝為由,暫緩甲與其辯護人的接見,並指定甲與辯護人在移送至地檢署後再行接見。甲於警詢中,作成不利於己之陳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關於被逮捕人與律師接見的禁止或限制,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未設有任何救濟程序。是故,甲無法就檢察官的處分聲明不服 (B) 依現行刑事訴訟法,逮捕後犯罪嫌疑人與辯護人的接見限制,僅得由法院為之。是故,檢察官所為的上述處分皆為違法,甲得向法院提起準抗告,以為救濟 (C) 甲得就檢察官之處分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若法院認為檢察官之處分不當而予以撤銷或變更,便可認偵查機關係以不正方法取得自白,甲所作成之陳述應絕對無證據能力 (D) 甲得就檢察官之處分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若法院認為檢察官之處分不當而予以撤銷或變更,甲作成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便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後決定之 正解:D 第 38 題 甲是某遊樂場負責人,在其遊樂場內設有賭博性電動玩具,因未能親自管理,遂僱用乙負責經營,某日為警查獲,當日適甲不在場,問司法警察機關能否依刑事訴訟法第88 條規定逕行逮捕甲、乙? (A) 甲、乙二人均為現行犯,可逕行逮捕 (B) 甲、乙均得以準現行犯逕行逮捕 (C) 甲、乙二人均非現行犯,不得逕行逮捕 (D) 甲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不得逕行逮捕,乙為現行犯可逕行逮捕 正解:C 或 D(官方更正,均給分) 第 39 題 警察握有足夠的證據可信甲犯強盜罪嫌重大,即將偷渡海外。為爭取犯罪偵查的時效,警察在未取得拘票的情形下,逕行拘提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警察的拘提合法,因為依刑事訴訟法第76 條規定,在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人有逃亡之虞時,即可逕行拘提,無須事先取得檢察官或法官簽發拘票 (B) 警察的拘提合法,因在犯罪嫌疑人涉嫌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且情況急迫時,警察得逕行拘提該犯罪嫌疑人,無須事先取得拘票 (C) 為有效偵查犯罪,即時保全犯罪嫌疑人,於此一情形中所執行之拘提不以獲有檢察官簽發之拘票為要件,所以警察在執行拘提後,亦無須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D) 警察的拘提不合法,因為拘提以事先獲有檢察官或法官所簽發之拘票為法定要件,警察不得逕行拘提犯罪嫌疑人,否則便屬對其人身自由的恣意侵害,而與憲法保障人民人身自由之意旨有違 正解:B 第 40 題 甲因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司法警察至其辦公室,在其坐椅上對其執行逕行拘提,並進行附帶搜索。下列搜索行為,何者違法? (A) 司法警察搜索甲掛在椅背上的衣服口袋 (B) 司法警察搜索甲放在辦公桌下的公事包 (C) 司法警察搜索甲上鎖的辦公桌抽屜 (D) 司法警察搜索甲辦公桌旁的垃圾桶 正解:C 第 41 題 甲涉嫌刑法第122 條第2 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逕行簽發拘票予以拘提到案。於訊問後,檢察官認甲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供之虞,但無羈押之必要,故逕命以新臺幣五十萬元具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檢察官所為之拘提不合法,因基於比例原則及最小侵害原則,應先行傳喚甲,於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方得予以拘提 (B) 檢察官的拘提合法,但具保為羈押的代替方式,本質上仍屬確保被告於日後訴訟程序得以到場的強制處分,故僅得由法院決定,不得由檢察官為之 (C) 檢察官的拘提及命具保皆不合法,前者違法係因未先經傳喚,後者違法係因檢察官並無逕命具保的權限 (D) 檢察官之拘提及命具保皆為合法 正解:D 第 42 題 甲因涉嫌犯詐欺罪,經警察依法拘提到場。於詢問前,警察未告知其得保持緘默,但有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於詢問後,甲坦承其犯有多起電話詐欺案件。關於甲陳述之證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的陳述有無證據能力不可一概而論,需視警察詢問時是否有使用強暴或脅迫等不正方法,以及甲之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而定 (B) 甲的陳述可作為認定甲的犯罪事實之用,因為警察在詢問前已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已足以保障甲的程序權益不會受到不當之侵害 (C) 甲的陳述不具有證據能力,因為警察未告知甲得保持緘默之行為已等同於係以詐欺方式騙取甲的自白,故應排除甲之陳述的證據能力,以嚇阻執法機關之不法行為 (D) 甲的陳述原則上無證據能力。但甲之陳述出於任意,以及警察未告知係非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正解:D 第 43 題 甲涉嫌犯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於偵查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甲獲准,並延長羈押一次。於審判中,法院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被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偵查中的羈押合法,但不得逾三個月,得延長一次,不得逾兩個月 (B) 審判中的羈押,不得逾三個月,得延長之,每次不得逾兩個月,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但因甲所犯不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故不受延長次數之限制,羈押之期間也因而沒有限制 (C) 偵查及審判中之延長羈押,皆係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訊問後,以裁定延長之 (D)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係自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之日起算 正解:D 第 44 題 下列有關鑑定留置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看守所是執行鑑定留置的處所 (B) 審判中,法院延長鑑定留置期間之裁定,應依檢察官之聲請為之 (C) 審判中,如遇檢察官聲請時,法院亦得依職權核發鑑定留置票 (D) 為鑑定因拘提到場被告之身體狀態而將其安置在醫院,雖留置期間未逾一日者,仍應依鑑定留置票為之 正解:C 第 45 題 甲於大賣場巧見其前妻乙涉嫌竊盜,嗣乙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因被告乙曾是證人甲的配偶,甲依法得拒絕證言,而此拒絕證言權是在訊問之初即可概括行使,並非對於個別問題為之 (B) 司法警察於調查乙涉嫌竊盜罪時,雖然得知甲乙曾經具有夫妻關係,依法不用告知甲得行使拒絕證言權 (C) 檢察官於偵查乙涉嫌竊盜罪時,雖得知甲乙曾經具有夫妻關係,依法應告知甲得行使拒絕證言權 (D) 法院於審理時,若傳喚甲為證人,依法應先告知甲得行使拒絕證言權 正解:B 第 46 題 甲因涉嫌於我國犯殺人罪被提起公訴,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甲所提出的日本國入境資料屬實,即案發當日,甲人在日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依自由心證主義,法院應諭知無罪判決 (B) 依自由心證主義,法院應認定甲未出現在命案現場 (C) 依自由心證主義,法院應認定該資料具有證據能力 (D) 依自由心證主義,法院應命檢察官就甲不在日本負舉證責任 正解:B 第 47 題 警察為偵辦擄人勒贖案,經法官許可後進行監聽時,偶然得知犯罪嫌疑人向案外之他人購買槍枝,乃據以偵辦案外他人之非法改造槍枝罪,依最高法院的見解,法院得否以偶然監聽錄得之譯文作為證據? (A) 依另案扣押之法理,認定其得為證據 (B) 依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權衡維護法理審酌之 (C) 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情節重大,故不得採為證據 (D) 侵害憲法所保護之秘密通訊自由,故不得採為證據 正解:A 第 48 題 甲涉嫌竊盜罪,偵查中,檢察官將目擊者乙列為證人且依法傳喚到場,檢察官對於乙就甲犯竊盜罪的事實進行訊問前,乙卻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具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檢察官可依職權對乙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B) 檢察官可聲請檢察長對乙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C) 檢察官可聲請該管普通法院對乙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D) 檢察官可聲請該管行政法院對乙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正解:C 第 49 題 甲被訴犯殺人罪嫌,審判中法院為了解犯罪現場的血跡是否與甲的血液相符,遂囑託某教學醫院鑑定,實際鑑定者為該醫院內之檢驗師乙。鑑定後,以該醫院的名義將鑑定結果函送法院。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實際鑑定者為檢驗師乙,故乙應依法具結,否則該鑑定報告無證據能力 (B) 檢驗師乙依法本不須具結,因此該醫院所做的鑑定報告不因欠缺乙的具結而無證據能力 (C) 該鑑定報告並不完備,法院應命他人另行鑑定 (D) 檢驗師乙依法雖不須具結,但法院應傳其出庭接受交互詰問,方為適法的證據調查程序 正解:B 第 50 題 甲地檢署某位住甲地之法警在甲地犯貪污罪嫌事證明確,且經該法警自白在案,甲地檢署檢察官以迴避為由,呈請高檢署檢察長令轉案件給乙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應向甲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B) 乙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不得為不起訴處分 (C) 乙地檢署檢察官向甲地方法院起訴,仍應由乙地檢署檢察官到甲地方法院實行公訴 (D) 乙地檢署檢察官向甲地方法院起訴,甲地方法院判決後,仍應由乙地檢署檢察官提起上訴 正解:A 或 B(官方更正,均給分) 第 51 題 乙對甲提出傷害告訴後,因雙方和解,乙遂撤回告訴,檢察官乃就該案處分不起訴並已確定。如乙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因傷重死亡,檢察官可否更行起訴? (A) 可以,因乙之死亡為新事實 (B) 可以,因傷害罪與傷害致死罪非同一案件 (C) 不可以,因乙之死亡非新事實 (D) 不可以,因傷害罪與傷害致死罪為同一案件 正解:A 第 52 題 甲因職業災害無法工作,且家中幼子患有重病,甲為籌措龐大醫藥費,竟心起盜念,涉犯刑法第325條的搶奪罪既遂,甲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且經被害人即告訴人乙指證歷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本件檢察官就甲上開犯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告訴人乙認為甲迄今尚未道歉,且未賠償損害,認不應以簡易判決處刑,得依法向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提起抗告 (B) 甲在偵查中自白,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且表示願受有期徒刑7 月及緩刑2 年之宣告,若檢察官同意,應記明筆錄,並即以甲的表示為基礎,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C) 本件檢察官就甲上開犯行依職權為緩起訴處分,依法應得告訴人乙之同意,且同意後不得聲請再議 (D) 本件檢察官就甲上開犯行依職權為緩起訴處分,乙不服得聲請再議,若再議經駁回,乙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自行或委任他人提出理由狀聲請交付審判 正解:B 第 53 題 甲故意毀損乙之財物,乙乃委託丙與甲協商賠償事宜。因賠償談不攏,乙欲對甲提出告訴,乃委任丙為其告訴代理人,由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與委任人相同的提出與撤回告訴的權限 (B) 告訴代理人得於審判中檢閱卷宗,但以具有律師身分者為限 (C) 告訴代理人的委任得以書面或口頭意思表示為委任 (D) 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獨立告訴人的資格,得以自己意思為訴訟行為 正解:B 第 54 題 甲重傷乙未成,乙乃向法院提起甲重傷未遂之自訴。於審判中,甲向乙道歉,乙遂具狀向法院表示願撤回自訴。數日後,乙心有不甘,故向地檢署按鈴申告,請求檢察官偵辦甲之重傷未遂案件。關於乙的自訴及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撤回自訴不合法,因為自訴一旦提起,便不得撤回,以避免私人得以決定國家刑罰權的發動與否,使其處於不確定之狀態。故檢察官接受乙之告訴後,應將卷宗移送至自訴繫屬法院 (B) 乙撤回自訴不合法,因為自訴人僅得就告訴乃論之罪撤回自訴,而重傷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故,檢察官接受乙之告訴後,應立即將卷證移送至自訴繫屬法院 (C) 乙撤回自訴合法,因其為自訴人,自得決定是否撤回自訴。惟撤回自訴者,不得再提出告訴,故檢察官應就乙之告訴作成不起訴處分 (D) 乙撤回自訴合法,因其為自訴人,自得決定是否撤回自訴。乙撤回自訴後,得再就該案件提起告訴,故檢察官得偵查並起訴甲之重傷未遂案件 正解:B 第 55 題 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規定:「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對於法院依職權為再開辯論的裁定,不得抗告 (B) 證據雖已調查,但其內容尚欠明瞭者,可命再開辯論 (C) 實務見解認為,辯護人不能為再開辯論之聲請 (D) 再開辯論是原審判程序的延續 正解:C 第 56 題 甲因故傷害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如乙為律師,得逕向法院自訴甲犯傷害罪嫌,毋庸另行委任律師為之 (B) 乙自訴甲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甲無罪,乙不服而提起上訴,因乙在第一審已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故在第二審毋庸再委任律師為之 (C) 乙委任丙律師為代理人而自訴甲犯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審理中,丙為息事寧人,有權與甲和解後撤回自訴 (D) 乙委任丙律師為代理人而自訴甲犯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無罪,丙律師得為自訴人之利益而提起上訴 正解:A 第 57 題 甲一棒打傷乙丙二人,案經乙提起自訴,於地方法院審理中,乙與甲達成和解,欲撤回對甲的自訴,但因丙與甲之和解未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打傷乙丙,為想像競合犯,乃單一性案件,若丙仍欲訴追,則乙不得撤回對甲之自訴 (B) 乙得撤回對甲的自訴,惟乙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丙可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C) 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故乙撤回自訴後,丙仍不得另行告訴 (D) 自訴一旦提起即不得撤回,故乙對甲之撤回自訴,不生效力 正解:B 第 58 題 被告甲因強盜罪經地方法院判處罪刑。甲合法提起第二審上訴,甲的配偶乙亦為被告的利益,合法提起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的上訴,撤回權人為甲,但因乙亦為甲的利益而上訴,故甲撤回上訴仍應得乙的同意 (B) 甲依法撤回上訴後,乙的上訴,由於為甲的利益提起,故亦視為撤回上訴 (C) 乙的上訴,撤回權人為乙,但撤回上訴仍應得甲的同意。甲若同意乙撤回,甲的上訴,亦視為撤回上訴 (D) 乙的上訴,撤回權人為乙,但撤回上訴仍應得甲的同意。甲雖依法撤回自己的上訴,仍可不同意乙的撤回上訴 正解:D 第 59 題 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 年,甲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上訴逾期而駁回上訴,被告不服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仍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向最高法院提出聲請 (B) 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於刑罰執行完畢前為之 (C) 被告甲得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 (D) 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以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作為聲請對象 正解:C 第 60 題 檢察官起訴甲犯殺人既遂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雖尚未發現甲使用之兇刀與失蹤被害人之屍體,但仍基於其他證人之證言,諭知有罪判決;甲隨即上訴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審酌後,認為本案並未發現兇器與被害人屍體,難以認定甲確有殺人事實,遂撤銷原審判決而為無罪之諭知,檢察官上訴第三審法院後,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駁回檢察官上訴而告確定。待判決確定一年後,某路人發現被害人屍體與本案兇刀,檢察官隨即據此提起再審聲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本案係對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之再審聲請,檢察官自為有權聲請者 (B) 本案應由終審法院即最高法院為再審聲請之准駁 (C) 被害人屍體與兇刀係於原審時即已存在但尚未發現,且足以動搖原審無罪判決之新證據 (D) 再審法院得於審理後,認定甲構成殺人既遂罪,並處死刑 正解:B 第 61 題 關於律師懲戒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律師懲戒委員會之委員係無給職 (B) 律師懲戒委員會之委員須具有律師資格 (C) 律師懲戒委員會召開評議會時,應通知被付懲戒人到會陳述意見 (D) 評議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 正解:B 第 62 題 有關律師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律師應付懲戒者,地方法院檢察署得依職權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B) 律師辦理商標、專利事務應付懲戒者,得由經濟部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C) 律師應付懲戒者,律師公會得經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D) 律師懲戒委員會設置於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下,基於律師專業自律之精神自行懲戒 正解:D 第 63 題 律師法第28 條規定,律師不得矇蔽或欺誘法院。下列何者情形並不牴觸該規定? (A) 律師受涉嫌妨害風化之理容院負責人之委任,企圖為其脫罪而教唆其與他人簽立不實之理容院讓渡書,謊稱其委任人早非該理容院之負責人 (B) 律師未依法律及公會章程之規定,於出庭時不穿著制服執行職務,矇蔽其有律師之身分 (C) 律師於看守所接見被告時,提示卷宗筆錄內容給被告知悉 (D) 律師明知其委任人之真正身分、及其以偽造之「林○○」身分證應訊,在刑事委任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欄,仍登載為「林○○」,以配合隱瞞委任人被通緝之事實 正解:C 第 64 題 依照律師法的規定,司法人員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下列人士皆任職於法院:甲是法官,乙是書記官,丙是公證人,丁是法官助理,戊是法警,己是觀護人。請問上述規定的「司法人員」應包括那些人? (A) 甲、乙 (B) 甲、乙、丁 (C) 甲、乙、丙、丁 (D) 甲、乙、丙、丁、戊、己 正解:D 第 65 題 甲律師因為承辦A 的案件知悉A 有婚外情。官司結束後兩年,A 的婚外情被報章雜誌報導出來,B欲利用這件事情告A,並於訴訟中對A 有所主張,B 欲委任甲辦理,甲得否接受委任? (A) 因為該事證已經公開,且甲與A 的委任關係已經消滅,因此甲可以接受B 的委任 (B) 因為與A 委任關係消滅,甲已不受保密義務約束,不論該事實有無公開,甲均不受約束,可以接受B 的委任 (C) 保密義務是永久的,縱使該事實已經被揭露,甲仍不應該接受B 的委任 (D) 該事實雖涉及私德,甲仍不得接受B 的委任 第 66 題 甲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被告A 的辯護人,到看守所接見A,因為A 的女兒非常思念A,寫了一封慰問信給A,要求甲律師帶進去給A 看,甲律師應如何處理? (A) 應視內容是否與案情有關,如果只是平常慰問信就帶進去給A 看,如果有涉及案情的討論或涉及勾串共犯,就不可以帶進去 (B) 非經看守所核可,不可將信件帶進去交給A (C) 因為只是家信,所以可以帶給A (D) 告知看守所後,即可傳遞任何物品 正解:B 第 67 題 甲律師受A 委任辦理與對造B 的債務糾紛,A 提出一份收據給甲律師並告知這份文件是他請人變造的,但強烈要求甲提出該收據作為證據,問甲應如何處理? (A) 既然是當事人要求提出的證據,一定要提出於法院 (B) 審查該收據變造有無破綻,如果沒有破綻的話就可以提出,如果有破綻,就不應該提出 (C) 如果和案情有關就應該提出,如果和案情無關就不應該提出 (D) 既然甲律師明知文件為變造,應拒絕提出於法院 正解:D 第 68 題 檢察官甲接受電臺談話性節目邀請,數次上電臺談話性節目,針對社會矚目之偵查中個案發表專業看法。試問甲之行為是否違反檢察官倫理? (A) 如係利用公餘時間,且以私人身分應邀參加,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B) 言論內容只要不涉及檢察官所承辦案件或其個人職務有關,即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C) 檢察官本有維護法律制度健全發展之義務,本諸偵查業務經驗,對社會矚目案件發表專業看法,只要不涉及昧於事實之負面批評,如能導正民眾對法律正確看法,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D) 檢察官對社會矚目案件發表專業看法,即使不涉及承辦案件或個人職務,仍屬有關職務之不當言論,違反檢察官倫理 正解:D 第 69 題 甲檢察官休假與家人前往韓國濟州島旅遊,巧遇詐欺案通緝犯之同鄉乙,相偕前往濟州島博弈場所小玩幾把,甲輸鉅款,乙先協助代墊,返國後,甲以被設計詐賭為由,賴帳不還。試問甲前述各行為何者違反檢察官倫理? (A) 賭債非債,甲賴帳屬民事糾紛,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B) 濟州島為博弈勝地,小玩幾把無傷大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C) 與詐欺案通緝犯相偕賭博之舉,已違反檢察官倫理 (D) 國外巧遇同鄉,相偕賭博,乃人之常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正解:C 第 70 題 下列情形,何者不構成司法人員受懲戒之事由? (A) 透過關係人指導所承審案件之被告為訴訟行為 (B) 單純基於人情、未受金錢上之利益,為他人關說 (C) 基於親情,為自己之子女關說 (D) 基於親情,為自己子女提供法律意見 正解:D 第 71 題 關於律師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律師因已通過國家考試,可稱為法律專家,雖未曾修過任何破產法之課程,無特殊研究或實務經驗,亦可在名片上表示自己係破產法權威 (B) 律師在某一廣播節目上,以來賓身分,表明自己係律師,專長係民刑事訴訟程序,歡迎有法律疑難聽眾,撥打某一服務專線電話,此行為依目前規定,應無違反律師倫理 (C) 律師得以支付介紹人報酬方式,招攬業務 (D) 律師得聘僱業務人員推展業務,並約定基本薪資及抽成分紅比例 正解:B 第 72 題 某日檢察官甲接到其大學同學乙律師之邀約,前往某日本料理店與其聚餐敘舊,問:下列關於檢察官倫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若甲在受邀約時知悉乙為甲現正承辦中某煙毒案被告之辯護人,但因係同窗之故,仍得前往參加此一聚餐 (B) 若甲到聚餐處,發現乙所邀朋友中有一現正為其所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此時,甲基於人情,仍可參與此一聚餐,待事後再向乙抱怨 (C) 若甲到聚餐處,發現乙所邀朋友中,有現正為其所偵查之犯罪嫌疑人,甲應即告退 (D) 甲係檢察官,對於律師之邀約,無論是否大學同學,均不應答應前往 正解:C 第 73 題 律師甲受A 公司委任進行訴訟,雙方對案件之進行方式觀點不同,A 乃解任甲,並要求甲將所有卷宗移交另一律師乙。甲要求A 付清律師費並簽署切結書,承諾不主張甲於代理A 期間有任何執業不當情事,甲之請求是否有理? (A) 甲之要求係為保障律師合法權益,自屬有理 (B) 甲之要求有礙A 之權益,自屬無理 (C) 甲要求A 付清律師費之部分有理,甲要求A 簽署切結書之部分無理 (D) 甲要求A 付清律師費必須扣減其未完成之工作始有理,甲要求A 簽署切結書之部分無理 正解:D 第 74 題 法官、檢察官及律師關於財物之收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官不得就所承辦之事務收受任何餽贈。無關承辦事務之餽贈,於客觀上可能減損司法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者,法官亦不得收受 (B) 檢察官與有隸屬關係者、所辦理案件之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間,無論涉及職務與否,均不得受贈財物 (C) 律師就受任事件於未獲委任人之授權或同意前,不得無故逕與相對人洽議,亦不得收受相對人之報酬或餽贈 (D) 律師僅得依據公會所定標準,向委任人收費,不得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但約定後酬者,不在此限 正解:D 第 75 題 下列敘述,何者合於法律倫理? (A) 法官於調查或出差時,得接受相關機關(構)茶點及食宿之接待 (B) 法官在處理私人事務時,無需刻意隱瞞自己之職務或工作,但是應該避免他人以為有藉法官身分牟利或受到優待的情形,尤其要避免運用法官的身分或職務為自己或第三人牟取私人利益 (C) 法官對於其他法官受理之個案發表公開意見,屬於個人言論自由之範疇,不受限制 (D) 法官不得為候選人拉票,但在辦公室內懸掛心儀之公職候選人旗幟、肖像,為法所不禁 正解:B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與當年公告答案;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