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 103 年綜合法學二-民法民訴考古題(共 7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judicial-officer/103-comprehensive-law-2-civil 第 1 題 依民法規定,關於社團總會之召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董事召集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之同意 (B) 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不經其他監察人同意,單獨召集之 (C) 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得召集之 (D) 個別社員經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後,得召集之 正解:B 第 2 題 戶籍地在臺中之甲與乙結婚後,便搬入設籍於臺北之乙家中,並在臺北工作。經18 年後,甲與乙所生之丙到臺南就讀大學,並在臺南市租屋居住。下列有關住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之住所為臺中 (B) 乙之住所為臺中 (C) 丙之住所為臺北 (D) 丙之住所為臺中 正解:C 第 3 題 甲在自己登記為田之土地上建築房屋供自己居住,並將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嗣後房屋卻遭強制執行而由丙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丙在甲地上得享有租賃權 (B) 丙不得請求甲為地上權之登記 (C) 將來若甲欲出賣土地時,丙亦有優先購買權 (D) 丙對土地之利用權自拍定之日起最長為20 年 第 4 題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已登記之A 地並建築B 屋居住,9 年後甲死亡,由甲之子丙繼續占有11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丙以甲原占有意思繼續占有11 年後申請地上權登記,地政機關受理但未完成登記前,丙為無權占有,乙得訴請法院請求丙拆屋還地 (B) 丙如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繼續占有11 年後,得主張依時效取得A 地地上權 (C) 占有人推定其以所有之意思占有,但如主張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者,負舉證之責 (D) 因A 地為已登記之不動產,丙不得主張依時效取得地上權 正解:C 第 5 題 關於共有物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共有之動產設定質權時,共有人間關於質物使用之約定,對質權人亦有拘束力 (B)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其區分所有人依規約所決定之管理方法,特定繼受人僅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對該繼受人始有效力 (C) 共有人如未依約定之方法管理共有物,擅就共有物之全部或一部任意占用收益,即屬侵害他共有人之所有權 (D) 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讓與人就共有物因管理所生之負擔,受讓人無須負清償責任 正解:C 第 6 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時,債權本身並未消滅,故擔保該債權之抵押權,不會隨之同時消滅 (B) 甲承攬乙之工程一件,約定建築材料由甲提供,契約總價金為5 億元,則甲對乙之價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2 年 (C) 甲有未辦理登記之房屋一棟,乙無權占有達15 年以上時,即使甲向乙請求返還房屋,乙得拒絕返還 (D) 利息請求權之效滅時效為5 年,如設有抵押權為擔保,且經登記,則於罹於時效後之5 年內,仍得就其抵押物取償 正解:D 第 7 題 甲在乙地上有抵押權,雙方並約定屆時乙不清償所擔保之債務,抵押物即歸甲所有。依民法規定,此一約定之效力應為: (A)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B)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D) 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正解:C 第 8 題 甲對乙有100 萬元債權,丙擔任乙之保證人,丁與乙訂立契約,承擔乙對甲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債務承擔契約,非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不生效力 (B) 債務承擔契約,縱未經債權人承認,亦生效力 (C) 債務承擔契約,非經保證人承認,不生效力 (D) 債務承擔契約,經債權人拒絕承認時,即確定無效 正解:A 第 9 題 有關合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合夥為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B) 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 (C) 各合夥人之權利及於合夥財產之全部 (D) 合夥財產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應得合夥人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為之 正解:D 第 10 題 下列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未支付之利息,視為其隨同原本移轉於受讓人 (B) 債權之讓與,在通知債務人之前,對於當事人尚不生效力 (C) 債權禁止扣押者,不得讓與第三人 (D) 受讓人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正解:C 第 11 題 甲與乙為夫妻,乙為家庭主婦。甲向丙購買A 屋,所有商談過程均由甲與丙進行,最後則決定以乙妻之名義簽訂契約,乙在場不表示意見,丙則表示同意。嗣後,甲拒絕付款,丙乃對甲起訴,主張甲為實際買受人,應負擔付款之責,有無理由? (A) 有理由,因為甲才是真正的買受人 (B) 無理由,因為買受人為乙 (C) 有理由,因為甲代理乙簽訂契約 (D) 無理由,因為甲與乙均非契約當事人 正解:B 第 12 題 甲之土地上為乙設有擔保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擔保丙300 萬元之第二次序普通抵押權,丙之債權先到清償期因而實行抵押權,由丁拍得該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由丙承受,但例外應塗銷 (B) 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應塗銷,但例外可由丁承受 (C) 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應由丁承受,但例外應塗銷 (D) 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應塗銷,但例外可由丙承受 正解:B 第 13 題 甲盜取乙10 萬元並以之用來清償其對丙所負之債務,在丙知悉甲取得10 萬元係盜自乙而來之情形,乙對丙請求返還10 萬元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依民法第951 條規定,乙不得對丙為返還該10 萬元之任何主張 (B) 乙對丙所可能主張者為,原甲自乙所盜取之10 萬元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 乙對丙僅得主張不當得利之返還 (D) 乙僅得對甲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正解:C 第 14 題 甲對乙之債權,有乙、丙、丁各提供土地一筆共同為甲設定抵押權,其後甲實行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應先選擇乙之土地為拍賣 (B) 甲應就乙之土地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償 (C) 法院得拒絕甲選擇先就丙之土地為拍賣 (D) 就三筆土地拍賣所得價款應平均對甲為清償 正解:B 第 15 題 甲將其所有且已向保險公司丙投保地震險之A 屋一幢(不包含基地),以X元之價款立約出售予乙,並隨即交屋予乙使用。詎該屋卻遭地震全毀,致甲無法移轉A 屋所有權登記予乙,其可得領取之保險理賠金為Y 元。設若X>Y,則乙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 依物權人負擔危險之原則,免為對價給付之義務 (B) 依債權人負擔危險之原則,免為對價給付之義務 (C) 行使代償請求權,以替代原定A 屋之給付 (D) 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解除買賣契約 正解:C 第 16 題 下列關於代理或代表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相對人明知代理人有獲授權而為本人代理之意思,所為之代理行為,仍得發生代理之效果 (B) 無代表權之公司董事代表公司所為之法律行為,應屬無效 (C) 商號獨任經理人為清理商號債務而代理商號為發行票據之行為,屬於有權代理行為 (D) 既為代理人,又為本人與自己成立履行原有土地買賣契約債務之物權行為,仍得發生代理之效果 正解:B 第 17 題 甲借乙1000 萬元,借期屆至,甲請求乙返還1000 萬元借款,甲因此受領乙開立1000 萬元本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受領乙開立的1000 萬元本票,是代物清償 (B) 甲受領乙開立的1000 萬元本票,是新債清償 (C) 甲受領乙開立的1000 萬元本票,是債之內容更改 (D) 甲受領乙開立的1000 萬元本票,是抵銷 正解:B 第 18 題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80 萬元,積欠丁銀行120 萬元債務尚未清償,繼承人為子乙、丙。甲死亡前一年,曾贈與乙20 萬元。設乙、丙均未拋棄繼承,若丁向乙請求清償債務全額,乙提出有限責任之抗辯,乙應清償若干金額? (A) 40 萬元 (B) 50 萬元 (C) 60 萬元 (D) 100 萬元 正解:D 第 19 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丙與己結婚,亦育有子女庚、辛。丙不幸因車禍死亡,嗣甲亦因病死亡。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各繼承人應繼分為何? (A) 乙、丁、戊繼承,應繼分各三分之一 (B) 乙、丁、戊、庚、辛繼承,應繼分各五分之一 (C) 乙、丁、戊、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 (D) 乙、丁、戊、己、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己、庚、辛應繼分各十二分之一 正解:C 第 20 題 下列有關遺囑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為免執行職務發生衝突,不得選任多個遺囑執行人 (B) 未成年人雖因結婚取得行為能力,但不得擔任遺囑執行人 (C) 遺囑執行人得命繼承人,就與遺囑有關之財產,編制遺產清冊 (D) 遺囑人先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如未指定時,原則上應由法院選定 正解:B 第 21 題 甲男、乙女結婚後,育有子丙、丁。丙與戊新婚不久,戊即懷孕,某日丙不幸車禍死亡。乙傷心過度,一週後亦死亡。乙之遺產價值900 萬元,甲、丁、戊就乙之遺產達成分割協議,由甲、丁與戊之胎兒各繼承300 萬元。孰料分割完畢後,戊亦遭逢車禍,胎兒受到撞擊,不幸流產,所幸戊保住一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得重新請求分割乙之遺產,由甲、丁各繼承450 萬元 (B) 胎兒尚未繼承即已死亡,應將該300 萬元解為係戊代丙之位而繼承乙之遺產 (C) 胎兒已繼承300 萬元,但其後死亡,其遺產應再由其繼承人即母戊繼承 (D) 胎兒所分得之300 萬元應歸屬國庫 正解:A 第 22 題 甲收養A 後再與乙結婚,A 於成年後與B 結婚,則B 與乙之親屬關係為何? (A) 直系血親 (B) 直系姻親 (C) 旁系姻親 (D) 無親屬關係 正解:B 第 23 題 甲與乙結婚,生有A 男,收養B 女,甲與前妻之婚姻已生有C 男。A 未婚,甲與A 男出國洽公,兩人因飛機失事死亡,A 男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A) 甲 (B) 乙 (C) B (D) C 正解:B 第 24 題 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民法第1109 條)茲所謂「過失」,係指下列何種過失? (A) 與有過失 (B) 重大過失 (C) 抽象輕過失 (D) 具體輕過失 正解:C 第 25 題 於剩餘財產分配時,若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有關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之計算,應以何時點為準? (A) 結婚時 (B) 購入財產時 (C) 起訴離婚時 (D) 判決離婚時 正解:C 第 26 題 下列有關繼承權喪失事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繼承人對代位繼承人有故意殺害未遂,因而受徒刑之宣告 (B) 被繼承人就指定未成年子女監護人之自書遺囑,為繼承人予以變造者 (C) 因繼承人之脅迫,使被繼承人心生畏懼,而撤回有關遺產分割之代筆遺囑 (D)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為重大侮辱,經被繼承人聲明該繼承人不得繼承其財產 正解:B 第 27 題 下列關於離婚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未成年子女不得請求法院酌定對父或母行使會面交往之權利與期間 (B) 法院之調解或和解離婚,以法院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時,發生效力 (C)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不得約定共同行使 (D)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者,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 正解:D 第 28 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己。嗣甲因病死亡,遺有財產330 萬元,甲生前因乙營業贈與30 萬元,因丙分居贈與120 萬元,因丁結婚贈與100 萬元,因戊出國留學贈與80 萬元,己欠甲借款20 萬元未還。有關乙、丙、丁、戊、己之實際繼承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各為120 萬元 (B) 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各為136 萬元 (C) 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依序為90 萬元、0 元、20 萬元、120 萬元、100 萬元 (D) 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依序為106 萬元、16 萬元、36 萬元、56 萬元、116 萬元 正解:C 第 29 題 下列關於買賣違章建築之法律關係在實務上之適用情形,何者錯誤? (A) 當事人買賣違章建築,所讓與者乃事實上處分權 (B) 違章建築遭拍賣時,拍定人自取得法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違章建築之權利 (C) 違章建築之買受人對於無權占用房屋之人,得行使民法第767 條之物上請求權 (D) 土地與土地上之違章建築同屬於一人所有,嗣將違章建築與土地分別讓與相異之人,仍有民法第425 條之1 推定租賃關係規定之適用 正解:C 第 30 題 大學生甲,在學校附近向房屋所有人乙租屋。關於雙方契約約款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雖甲乙約定此租賃契約應經公證,但租賃契約為一不要式契約,故在未經公證前若就租賃物、價金、期間等已達成協議,契約仍有效成立 (B) 甲乙約定,租金應於每月初支付,若甲遲付兩個月租金則乙可以終止契約。若甲至2 月5 日,仍未支付1 月及2 月之租金,乙縱使定相當期限催告後,於2 月15 日仍不得終止契約 (C) 若甲乙約定,該屋有熱水器壞掉、漏水等情形需由甲自行修繕,則此一約定違反出租人之修繕義務應為無效 (D) 甲交了女友丙以後,未經過乙之同意即將房屋之一部分轉租於丙一同居住。對此,不論雙方有無特別約定禁止轉租的情況下,乙均得終止契約 正解:B 第 31 題 下列關於連帶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甲與乙共同不法侵害丙之權利,甲與乙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 承攬人甲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乙之權利,定作人丙原則上應與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合夥人甲乙丙三人對於不足之額,應負連帶責任 (D) 繼承人甲乙丙對於被繼承人丁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應負連帶責任 正解:B 第 32 題 甲向乙購買一支由名家所精心製作之花瓶,約定於4 月1 日乙應將該花瓶交付予甲。惟於4 月1 日甲忘卻此事而未為受領該花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免為花瓶之給付義務,惟不得撤銷該買賣契約 (B) 乙於催告後得拋棄該花瓶之占有,惟不得撤銷該買賣契約 (C) 乙得撤銷該買賣契約 (D) 乙得請求甲賠償其繼續保管該花瓶所支出之費用 正解:D 第 33 題 甲委任乙,為其取得丙的A 地所有權,約定報酬若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未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不得以自己名義,亦不得以甲名義,處理A 地購買事務 (B)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得以自己名義,使自己取得A 地所有權;亦能以甲的名義,使甲有效取得A 地所有權 (C) 甲未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只能以自己名義,取得A 地所有權 (D)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只能以甲的名義,使甲取得A 地所有權 正解:B 第 34 題 甲偷乙的腳踏車賣給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給善意之丙,乙於失竊後2 年內請求丙回復其腳踏車。依民法規定,丙不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 (A) 損害賠償 (B) 解除契約 (C) 減少價金 (D) 如有違約金之約定者,亦得請求違約金 正解:C 第 35 題 下列判決離婚之事由中,於何種情形下,若有請求權之一方事先同意,即不得請求離婚? (A)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B) 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C) 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D) 意圖殺害他方 正解:A 第 36 題 甲登報懸賞尋找走失的父親乙及其所攜帶之重要勳章,丙不知懸賞廣告而收留乙,並妥善保存該勳章。其後,丙獲悉甲之懸賞廣告,便向甲請求報酬,甲則以丙當初係不知有懸賞廣告而拒絕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得撤回其懸賞廣告 (B) 甲得向丙主張不法管理 (C) 丙得向甲請求償還其必要及有益費用 (D) 丙不能取得報酬請求權 正解:C 第 37 題 甲為國有公有之土地及其上建物之管理機關,一時失察准乙申購性質上為不融通物、且不得為任何處分之某房地,並將該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乙,乙嗣後又以買賣為原因,移轉所有權登記與善意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丙得依土地法第43 條取得該房地之所有權 (B) 丙得依民法第759 條之1 取得該房地之所有權 (C) 甲乙之間的房地買賣契約係屬無效 (D) 乙丙之間的房地所有權移轉行為係屬有效 正解:C 第 38 題 甲將房屋出賣於乙,並已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後發現甲、乙之間之所有權移轉無效,下列何種情形丙不得主張信賴登記? (A) 乙將不動產再轉贈與不知情之丙,並已為移轉登記 (B) 乙將不動產為不知情之丙設定抵押權 (C) 乙之繼承人丙善意不知情,而辦理繼承登記為所有權人 (D) 乙將不動產為不知情之丙設立無償地上權 正解:C 第 39 題 關於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院認管轄錯誤時,應以裁定駁回聲請,不得移送於管轄法院 (B) 債權人之聲請遭法院以其請求無理由而裁定駁回時,得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C) 若支付命令應於外國為送達,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D) 若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法院不得依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正解:B 第 40 題 關於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起訴請求乙給付不動產買賣之價金,恐乙在本案判決以前將自住之房屋出售第三人,得聲請定暫時狀態,禁止乙出售自住房屋 (B) 甲起訴請求判決命乙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聲請法院先裁定命乙將該所有權暫時移轉登記為甲之名義 (C) 甲主張其為使用所有之A 地,有必要通行乙所有之B 地,得聲請法院裁定在本案判決確定前,禁止乙在甲需通行之B 地上設置障礙物或為其他有礙甲通行之行為 (D) 法院於裁定為定暫時狀態處分時,均應在裁定內同時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得免為或撤銷暫時狀態之處分 正解:C 第 41 題 甲對乙起訴請求給付新臺幣1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全部勝訴,乙提起上訴。甲在第二審程序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第二審法院仍以甲為被上訴人而將乙之上訴以無理由判決駁回。乙於第二審判決送達後20 日內,以「法院未停止訴訟程序並命甲之繼承人承受訴訟,即逕為判決,乃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以「甲之繼承人」為被告,對此判決向原第二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試問下列關於此再審之訴的敘述,何者正確? (A) 此再審之訴不合法,因為該第二審判決於乙提起再審時尚未確定,乙應提起第三審上訴尋求救濟 (B) 此再審之訴不合法,因為既然「甲之繼承人」從未聲明承受訴訟,乙即應以「甲」而非「甲之繼承人」為再審被告 (C) 此再審之訴不具再審理由,因為前審法院之法規適用並無錯誤 (D) 此再審之訴不具再審理由,因為前審法院雖然消極地不適用法規,但並未影響判決結果 正解:D 第 42 題 甲將房屋出租與乙,乙有子女A、B、C、D 四人,卻僅乙與A 同住該屋。租賃期限屆滿,乙尚未返還該屋即告死亡,其遺產由該等子女四人共同繼承。甲欲基於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起訴請求返還房屋,應以何人為被告? (A) 應僅以現居住之A 為被告 (B) 應以A、B、C、D 中主張拒絕返還者為被告 (C) 應以A、B、C、D 全體為共同被告 (D) 應以乙為被告 正解:C 第 43 題 甲委任有上訴特別代理權之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起訴請求丙給付買賣價金,第一審判決甲敗訴,書記官分別以甲及乙律師為應受送達人,向甲及乙律師同日送達之。甲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當日死亡,甲之繼承人丁未聲明承受訴訟,丙具狀聲明由丁承受訴訟,法院將聲明承受狀繕本送達與丁。試問:本件上訴不變期間自何時起算? (A) 判決書送達甲之翌日 (B) 判決書送達乙之翌日 (C) 丙聲明由丁承受訴訟之翌日 (D) 丁收受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之翌日 正解:B 第 44 題 債權人X 對債務人Y 提起請求清償債務之訴,X 並依告知程序告知保證人E 參加訴訟,但E 卻未輔助參加。兩造於極盡攻防能事之後,X 獲得勝訴確定判決。關於該判決對E 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因E 已獲得訴訟告知,X 得逕行執行E 之財產 (B) X 於其對Y 執行無效果後,得依上開判決執行E 之財產 (C) X 如對E 訴請履行保證債務時,E 不得爭執X、Y 間之債務 (D) X 對E 訴請履行保證債務時,E 就其所負保證債務不得爭執 正解:C 第 45 題 甲起訴主張住所地在臺東市之乙於某日在花蓮市某處打傷甲,造成甲傷害及醫藥費支出,因而向臺東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經分案後由丙法官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若甲主張丙法官有應迴避事由,向法院聲請迴避,就此項聲請,應由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合議庭裁定之 (B) 若審理程序中,丙法官已調職轉任他法院,其後該案另分由他股法官承接,此時甲仍得聲請丙法官迴避 (C) 若甲聲請丙法官迴避事由僅係基於丙開庭時間過短或案件進行遲緩,其聲請應被駁回 (D) 丙法官對於此一損害賠償請求事件,應基於管轄錯誤,移送花蓮地方法院 正解:C 第 46 題 關於言詞辯論準備程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被告之答辯狀,應記載對原告主張之事項及證據為承認與否之陳述,如有爭執,即使原告已為具體主張,被告仍僅單純表示爭執即可,不必具體說明爭執之理由 (B) 被告未依審判長所命之期限提出記載完整之答辯狀者,法院得依職權命被告以書狀說明其理由 (C) 原告準備言詞辯論之書狀,應記載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及理由 (D) 法院命被告說明其未依期限提出答辯狀之理由,而被告未說明者,法院得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或準用有關準備程序失權效之規定辦理 正解:A 第 47 題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新臺幣20 萬元,主張依借款返還請求權(下稱a 請求權)及票款給付請求權(下稱b 請求權)為本件訴訟標的,並表明由法院就a 請求權及b 請求權擇一為請求有理由之判決。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院審理之結果認a 請求權及b 請求權均為有理由時,其判決主文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 萬元。」 (B) 法院審理之結果認a 請求權為有理由,b 請求權為無理由時,其判決主文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 萬元。」 (C) 法院審理之結果認a 請求權為無理由,b 請求權為有理由時,其判決主文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 萬元。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D) 法院審理之結果認a 請求權及b 請求權均為無理由時,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駁回。」 正解:C 第 48 題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小額訴訟事件之起訴,得以言詞為之 (B) 於小額訴訟事件,為保障當事人之訴訟權,受訴法院一律必須調查證據以得正確裁判 (C) 小額訴訟事件之原告,於起訴時得僅陳述原因事實 (D) 小額訴訟事件之第二審裁判,不得為第三審上訴 正解:B 第 49 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乙女離家與丙男同居期間生下一子丁;又,甲男則與戊女同居後,生育一女己。關於親子關係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欲起訴否認丁為其婚生子女,應列乙、丁為共同被告 (B) 在甲提起否認丁為其婚生子女之訴訟後,甲死亡時,己得隨時聲明承受甲之訴訟 (C) 甲知悉丁非其婚生子女後,未於法定期間內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者,己於甲死亡後,尚得起訴請求判決否認丁為甲之婚生子女 (D) 丁為未成年者,甲對丁及乙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專屬甲、乙共同住所地之家事法院管轄 正解:A 第 50 題 關於自認,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於有關財產權之通常訴訟程序,當事人自認之事實,法院認與真實不符時,得不受拘束,仍應以法院所認定之事實為裁判依據 (B) 於家事訴訟程序,自認效力之規定,一概不適用之 (C) 為自認之當事人,雖主張自認係出於錯誤,但仍不得撤銷之 (D) 為自認之當事人,必受敗訴判決 正解:C 第 51 題 甲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給付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乙曾於某年某月某日向甲借款200 萬元,迄今未為清償云云。乙則抗辯:該筆債權已於甲起訴後讓與丙,故甲之請求為無理由云云。受訴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讓與之事實存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欠缺當事人適格,因該借款債權已移轉給丙 (B) 甲仍為適格之當事人,但丙得經甲、乙同意而承當訴訟 (C) 甲仍為適格之當事人,但實質上其係為丙而請求 (D) 法院應依職權以書面通知丙有關該借款債權之訴訟繫屬事實 正解:A 第 52 題 關於本案確定判決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確認判決不具有執行力,僅有既判力 (B) 判決理由中之判斷,一概不具有任何效力 (C) 判決之效力亦及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 (D) 准許當事人兩造離婚之判決,對於第三人亦有效力 正解:B 第 53 題 下列何選項所敘述之情形,法院得為認諾判決? (A) 法院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選任之特別代理人所為認諾 (B) 確認婚姻無效事件之被告所為認諾 (C) 有關財產權訴訟之被告為無訴訟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所為認諾 (D)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之被告所為認諾 正解:C 第 54 題 下列關於再審事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本於所有權請求乙返還無權占有之土地。乙辯稱十年前即向甲承租系爭土地,惟未能提出證據證明,第二審法院認乙所為辯解不足採信,為甲勝訴判決,乙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尋獲當年兩造簽訂之租賃契約書,以發見新證物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以不能斟酌新證物為由,駁回乙上訴確定。乙得以「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為由,提起再審之訴 (B) 甲起訴請求乙給付票款,法院以甲不能證明乙簽發支票事實,判決駁回甲之請求確定。甲因尋獲足以證明親見乙簽發支票之丙,得以「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為理由,對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C) 甲依買賣關係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法院以甲不能證明兩造間買賣關係存在及甲之價金請求權已罹於時效為由,判決駁回甲之請求確定。甲得以「判決理由前後矛盾」為由,對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D) 甲依買賣關係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甲、乙均未向法院表明乙為尚未結婚未成年人,法院未命甲補正乙之法定代理人,惟以甲不能證明兩造間有買賣關係存在為由,駁回甲請求確定。甲得以「乙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為由」,提起再審之訴 正解:A 第 55 題 甲男主張其妻乙女與丙男合意性交,對乙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准兩造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不得主張其受甲虐待之事實,提起反訴 (B) 甲得主張乙在結婚前已有婚姻關係,追加請求判決確認兩造間婚姻為無效 (C) 甲不得主張兩造間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事由,追加請求判決准兩造離婚 (D) 甲乙對離婚請求不得為訴訟上和解 正解:B 第 56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第一審為原告敗訴判決,原告提起上訴,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欲撤回上訴,無須被告同意 (B) 第二審法院認第一審判決結論雖然正確,惟其理由確實不當,應廢棄原判決,另為正確理由之判決 (C) 在第二審上訴程序,欲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均不得為之 (D) 對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應向第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狀 正解:A 第 57 題 下列關於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時所生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原第一審法院應裁定命補正,未補正者,應裁定駁回其上訴 (B) 第二審法院審判長應裁定限期補正,未補正者,應認上訴顯無理由,以判決駁回其上訴 (C) 第二審法院應裁定限期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上訴人未依限提出者,第二審法院應不許上訴人於第二審程序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D) 第二審審判長得裁定限期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未提出者,法院得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正解:D 第 58 題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訴訟代理人之訴訟代理權消滅事由? (A) 訴訟代理人死亡時 (B) 當事人脫離訴訟時 (C) 當事人本人死亡時 (D) 訴訟委任經終止時 正解:C 第 59 題 甲起訴主張乙積欠其貨款新臺幣300 萬元,屢催不還,爰起訴請求乙給付該款項及法定利息。問:關於訴訟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對於貨款及遲延利息之請求,均應徵收裁判費 (B) 若乙在訴訟中提起反訴請求給付因該等貨款應對待給付之貨物,此一反訴免徵裁判費 (C) 若乙在此訴訟中抗辯甲亦積欠乙借款新臺幣100 萬元,而主張抵銷之。此一抗辯應徵收裁判費 (D) 若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全部敗訴,甲僅就遲延利息部分上訴,就之應徵收裁判費 正解:D 第 60 題 關於鑑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鑑定人由法院選任 (B) 鑑定人不得拘提 (C)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對鑑定人為必要之發問 (D) 當事人得以鑑定人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為由,聲明拒卻鑑定人 正解:D 第 61 題 關於財產權訴訟事件,下列何者有訴訟能力? (A)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有行為能力,但依我國法無行為能力者 (B) 18 歲尚未結婚之大學生 (C) 受監護宣告之人有意思能力者 (D) 非法人團體 正解:A 第 62 題 甲為乙(夫)與丙(妻)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欲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得以自己為原告,但應將乙、丙列為共同被告起訴 (B) 甲應以自己為原告,將乙列為被告起訴,但法院應依職權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通知丙 (C) 甲應與丙為共同原告,將乙列為被告起訴 (D) 甲不得以自己為原告起訴,而應由丙起訴,將乙列為被告,並由法院依職權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通知甲二、複選題(第63 題至第74 題,每題3 分,占36 分)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正解:B 第 63 題 甲有A 車,將其出借且交付於乙。乙經甲同意,出借且交付A 車於丙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與丙之A 車使用借貸,因甲之同意,有效 (B) 乙交付A 車於丙之行為,應經甲之同意,始為有效 (C) 甲請求丙返還其所有物A 車於乙,有理由 (D) 丙占有A 車,對乙而言是有權占有乙並未違反自己使用借用物之義務 正解:A 第 64 題 甲將其所有之A 地出賣予乙,甲於交付該地予乙之同時,受領乙所給付之價金,但在甲移轉A 地所有權予乙之前夕,該地遭到丙市政府徵收,其徵收補償費由甲領取完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目前A 地買賣契約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方為有效 (B) 乙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該徵收補償費 (C) 自甲交付A 地予乙之時起,應由乙承受徵收補償費之利益 (D) 乙得類推適用民法第225 條第2 項規定,請求甲讓與其所受領之徵收補償費本件A 地買賣契約,構成自始客觀給付不能,應屬無效 正解:A 第 65 題 關於甲、乙、丙三人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之未定存續期間的合夥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原則上不得請求報酬 (B) 非經甲乙同意,丙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與丁 (C) 甲乙丙三人無論出資多寡,各僅有一表決權,不得約定變更 (D) 各當事人得隨時聲明退夥,並自聲明時起發生退夥效力合夥成立後,甲乙丙得以多數決同意,允許丁加入為合夥人 正解:A 第 66 題 甲與乙公司訂立僱傭契約,受僱於乙公司,下列有關僱傭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沒有勞務專屬性,甲得不經乙同意,逕使第三人丙代服勞務 (B) 甲為乙供給勞務,應聽從乙之指示 (C) 甲供給之勞務不生預期之結果,乙仍應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D) 甲向乙明確報告事情處理經過後,始得向乙請求報酬僱傭契約原則上是有償契約,但乙與甲得約定為無償契約 正解:B 第 67 題 甲、乙與丙分別共有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讓與其應有部分於丁,非經乙與丙同意,不生效力 (B) 甲得按其應有部分,對A 地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C) 丁無權占有A 地。甲得請求返還A 地於共有人全體 (D) 甲出租A 地於乙,非經乙與丙同意,不生效力丁無權使用A 地。甲得請求丁償還,按其應有部分所得受領之不當得利 正解:B 第 68 題 下列何者為公同共有財產? (A) 合夥財產 (B) 法定財產制中,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 (C) 夫妻約定採用共同財產制,其共同財產 (D) 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尚未分割之遺產某乙之房屋牆壁內藏有一金塊,被某甲發見而占有,該金塊 正解:A 第 69 題 甲將市價100 萬元的玉石寄放在乙處,乙擅自以巧工將該玉石雕刻成價值500 萬元之藝術品「翠玉白菜」,又將該藝術品以市價讓售與明知其事的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間之玉石寄託契約為諾成契約 (B) 乙因加工而取得藝術品之所有權 (C) 甲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乙請求償還100 萬元 (D) 甲得依不法管理之規定,向乙請求給付500 萬元丙不能取得該藝術品之所有權 正解:B 第 70 題 下列有關生前特種贈與歸扣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生前特種贈與價額,以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B) 被繼承人於生前特種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受贈與之繼承人無須負歸扣之義務 (C) 遺贈為歸扣之標的 (D) 應歸扣之標的僅限於贈與之原物或原本,而不及於孳息或收益我國民法關於應歸扣之贈與係例示而非列舉之規定 正解:A 第 71 題 甲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45 萬元,其起訴狀上主張略為:乙於102年9 月15 日開車過失撞傷甲,致甲大腿骨折及身體多處受傷,住院治療多日,遭受損害,乙卻拒不賠償,為此起訴云云。對此,被告請求判決駁回甲之請求,辯稱:乙並無過失,自不負賠償責任等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此事件於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B) 甲未於起訴狀中表明個別損害項目之金額,不合於起訴之必備程式,受訴法院應以起訴不合法駁回之 (C) 由於過失認定不易,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以獲得更慎重而正確之裁判 (D) 由於當事人未表明乙有過失行為之該當事實,所以法院應予以闡明由於甲未表明其聲明所依據之實體上請求權,訴訟標的尚未特定,甲之起訴不合程式 正解:A 第 72 題 甲受僱於乙,某日乙認為甲工作不力而將甲解僱。甲則認為,乙係違法解僱,遂將乙列為被告,請求該管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確認兩造間之僱傭關係存在及命乙應給付甲一定金額之薪資(本案訴訟);嗣後又以生活困頓為理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命乙於本案訴訟之判決確定以前按月暫付甲原有薪資。關於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具有急迫性,故受理其聲請之法院,在為裁定前,不須使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B) 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不得命為給付金錢,故法院不得命乙給付甲原有薪資 (C)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應向臺北地方法院為之。但如本案訴訟現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者,得向臺灣高等法院為之 (D) 甲就其請求及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原因所為釋明如有不足時,法院不得酌定擔保命甲為提供後准其聲請甲對於駁回其聲請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甲、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正解:C 第 73 題 有關民事訴訟法上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第三人主張其就強制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據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後,為保全該項權利,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B) 假扣押之聲請,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假扣押之原因,所謂假扣押之原因,係指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C) 法院於假扣押裁定內,一律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等語 (D) 就爭執之法律關係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法院始得裁定准為處分法院於假處分裁定內,一律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得免為或撤銷假處分等語 正解:B 第 74 題 甲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賠償甲100 萬元。其主張略為:清水溪為甲養殖魚塭之水源,乙化學工廠排放含有毒物質之廢水於清水溪,導致甲之魚塭受污染,其養殖之魚群暴斃,受有損害。乙則抗辯:其所屬化學工廠排放之廢水不含有甲所指有毒物質,且該工廠未排放廢水於清水溪,所以甲之請求無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為證明乙工廠排放有毒之廢水於清水溪,甲向受訴法院聲請進入乙工廠就廢水是否有毒及其排放流程狀況進行勘驗、鑑定,經法院准許。乙如未說明理由而拒絕法院進入該工廠行勘驗、鑑定程序,法院得認定甲所主張乙排放有毒廢水於清水溪之事實為真實 (B) 關於舉證責任之分配,當事人間如有爭執,受訴法院不需於爭點整理階段即予闡明確定,而僅應於調查證據後認為事實真偽不明時,始予以決定由何造當事人負證據提出責任 (C) 就乙工廠之廢水是否含有毒物質一事,甲、乙如合意選任著名化學教授A 博士為鑑定人,進行檢驗並提出報告,法院原則上應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予以選任 (D) 在法院選任A 博士為鑑定人後,甲、乙不得約定應受A 博士提出之檢驗報告之拘束,並要求法院不得為不同於該檢驗報告之事實認定關於甲養殖魚群死亡所生損害之內容為何一事,應由甲負舉證責任;但該魚群死亡非因乙工廠排放之廢水所致一事,應由乙負舉證責任 正解:A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與當年公告答案;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