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 105 年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judicial-police/105-%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E6%A6%82%E8%A6%81 第 1 題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若告訴乃論之罪,無人告訴時,檢察官能否開始偵查?(25 分) 第 2 題 刑事訴訟法中,於偵查程序,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傳喚」與「通知」意義為何?二 者的法律效果有何不同?試說明之。(25 分) 第 3 題 居住在臺北的甲前往臺南、高雄旅遊;在臺南時,竊取路邊機車代步,一路騎往高 雄。甲準備返回臺北時,通知高雄友人乙,表示機車在臺南竊得,並將機車贈與乙, 乙聞之竟也欣然接受。爾後,乙騎乘該台機車前往臺南時,遭遇臨檢,當場人贓俱 獲,案件隨即進入司法程序。試問:臺南地方法院對於甲竊盜機車、乙收受贓物的 案件,有無管轄權?(25 分) 第 4 題 甲涉嫌竊盜銀樓鑽石,在偵查庭時坦承不諱,並表示自己經濟無虞,只是一時貪念, 相當後悔;對本案,檢察官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簡易程序中,甲向審判長表 示自身的原住民身分。試問:審判長是否應指定律師為甲辯護?(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