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行政 96 年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labor-administration/96-labor-admin-legislation 第 1 題 甲受僱於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之秘書工作,甲懷 孕後,身心皆感不適,故依勞動基準法第51 條之規定,申請改調較輕易之工作, 但A 公司以無較輕易之工作可供改調,拒絕甲之請求。A 公司曾建議甲留職停薪, 在家養胎待產,但甲不願意失去收入,因而選擇繼續上班。甲的身心狀況一直未能 改善,故常常請假,延誤了不少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也因而造成A 公司的一些損 失。A 公司每年皆會對其員工進行工作評量,在當年度的評量過後,A 公司以勞動 基準法第11 條第5 款「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甲。甲對A 公司的解僱決 定非常不滿,認為A 公司的解僱行為構成「懷孕歧視」。試論A 公司解僱甲之合 法性。(25 分) 第 2 題 甲受僱於A 養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擔任業務開發組組長,其工 作內容主要在於客戶開發與通路建立。A 公司在僱用甲之時有簽定書面勞動契約, 其中包含了「離職後競業禁止」的約定。在此約定下,甲不論任何原因,離職後三 年內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養生食品製造、買賣、推展或其他與A 公司有競爭 關係之工作,甲若違約,須賠償A 公司新臺幣100 萬元。一日,甲因個人因素與A 公司總經理乙在辦公室發生嚴重口角,乙按捺不住火氣,對甲拳打腳踢,致使甲受 傷住院一個星期。甲出院後立刻依勞動基準法第14 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終止與A 公司之勞動契約,並在一個月後至B 養生有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業務部經理。 A 公司在得知此項消息後,立即向甲提出違約之主張,並請求其賠償。試論本例中 「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效力。(25 分) 第 3 題 何謂「人力仲介」?何謂「勞動派遣」?何謂「勞務承攬」?試論述並比較三者之 區別。(25 分) 第 4 題 東榮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以下簡稱A 工會)與東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 榮公司)發生勞資爭議,在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之後,A 工會舉行會員大會,以無 記名投票經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同意,宣告罷工。罷工當日,A 工會在東榮公司門口 設立糾察線,限制人員進出東榮公司,東榮公司因而報警請求支援,警方以A 工會 違反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命令A 工會解散其活動,A 工會拒絕。請問: ㈠A 工會之罷工行為是否合法?(8 分) ㈡A 工會為配合罷工所設立之糾察線是否合法?(8 分) ㈢A 工會因罷工而在東榮公司門口的集結行為是否應受集會遊行法之規範?(9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