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高普考/地特) 104 年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land-administration/104-%E5%9C%9F%E5%9C%B0%E6%B3%95%E8%A6%8F%E8%88%87%E5%9C%9F%E5%9C%B0%E7%99%BB%E8%A8%98 第 1 題 甲、乙、丙三人擬成立土地開發公司,若在籌備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該如何辦理 登記?又開發公司設立登記未獲核准時,其土地應如何處理?試申述之。(25 分) 第 2 題 甲、乙兩人分別共有原住民保留地A 地一筆,其持分各二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 向C 銀行設定抵押權,嗣後兩人協議分割,由甲取得A1 地,乙取得A2 地。則該 抵押權於原住民保留地A 地分割後應如何登記?試申述之。(25 分) 第 3 題 假設某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興建捷運系統,需使用甲所有A 地地表以下20 公尺至 40 公尺之空間範圍,爰以協議方式取得甲同意就A 地設定區分地上權99 年,而該 捷運工程局同意於契約簽訂完成10 日內一次給付全部地租予甲。雙方並另以書面 約定將來若甲於A 地建築使用時,建築物之地下室深度不得超過5 公尺,且此項限 制之約定亦必須辦理登記。試問登記機關對於前述區分地上權設定及限制約定之登 記申請,若經審查無誤後,擬為登簿時,其應處理之事項內容為何?試依土地登記 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第 4 題 土地法第68 條第1 項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 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準 此,試問於第三人施以詐術行為致生登記虛偽,使真正權利人受損害之情形,地政 機關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試析論之。(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