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高普考/地特) 94 年土地登記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land-administration/94-%E5%9C%9F%E5%9C%B0%E7%99%BB%E8%A8%98 第 1 題 台灣光復初期依“台灣地籍釐整辦法"及“台灣省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及換發權利書 狀辦法"辦理之土地登記,其效力為何?與土地法第四十三條所規定之土地登記之 效力有何區別?(25 分) 第 2 題 地政機關對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應如何處理?其法律依據為何?(25 分) 第 3 題 區分所有建物之共用部分,應如何辦理登記?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 (25 分) 第 4 題 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規定申請為抵押權登記或預為抵押權登記,應提出那些 文件?如何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應如何辦理登記?(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