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08 年立法程序與技術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legal-affairs/108-legislative-process 第 1 題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請列舉出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為何?(10 分) 直轄市或縣(市)之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 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時,效果為何?相應之處理程序為何?(10 分) 第 2 題 廢棄物清理法第27 條第11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 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臺○市政府即 依據前開規定作成公告,其公告事項為「禁止各種類型廣告物之設置。違 者即屬污染環境行為,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0 條,裁處新臺幣6000 元。」 ㈠臺○市政府前開之公告,其法律性質為何?並請引用相關法條說明。 (20 分) ㈡該公告是否逾越廢棄物清理法之授權範圍?並請引用相關司法院解 釋之意旨。(20 分) ㈢該公告之法律效果為裁處新臺幣6000 元,是否已違反憲法基本原則? 請至少舉出兩個基本原則進行檢驗。(20 分) 第 3 題 何謂「法明確性原則」?並敘述相關司法院解釋之意旨。(20 分) 第 4 題 「國會不連續原則」之意涵為何?請說明該原則是否在現行法規條文中 具體化,及有無例外事項?(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