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14 年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legal-affairs/114-%E6%B0%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E8%88%87%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 第 1 題 甲起訴將乙、丙、丁列為共同被告主張:伊原為A 地之所有權人,於民 國(下同)111 年2 月1 日與乙簽訂買賣契約,將系爭A 地以新臺幣(下 同)3 億元出售予乙,並於同年7 月7 日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乙亦給付 第1 期款2 億元,約定尾款1 億元於系爭A 地出售第三人時給付。惟乙 於113 年3 月1 日以買賣為原因,將系爭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下稱系 爭移轉登記)予丙,卻未給付尾款,伊屢催告未果,已於113 年9 月3 日發函解除系爭契約。又乙未向丙收取價金,其間買賣之債權行為及系 爭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顯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均為無效;其後,丙 再於113 年12 月24 日將系爭土地所有權信託登記予丁(下稱系爭信 託),自係有害於伊債權之詐害行為。伊乃提起訴訟,代位乙請求撤銷丙、 丁間系爭信託之債權行為及系爭信託登記之物權行為,塗銷系爭信託登 記,並代位乙依民法第113 條、第179 條規定,請求丙塗銷系爭移轉登 記,及依民法第259 條、第184 條、第213 條之規定,請求乙將系爭土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伊。問: ㈠甲於第二審訴訟中追加依民法第767 條第1 項中段為請求,惟被告不 同意,法院應否准許?(12 分) ㈡甲聲請法院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法院應如何裁判?(13 分) ㈢乙、丙、丁為何類共同訴訟關係?如第一審判決甲全部勝訴,僅被告 丙、丁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乙?(25 分) 第 2 題 在嫌疑人張三行收賄案件的偵查中,警察為掌握其與那些人往來,在取 得法官所核發的令狀後,安排了不同車輛停放在其住家對面,對準門口, 拍攝在張三家出入的人員。審判中,檢察官以警察所拍攝的影片作為證 據,張三主張警察的行為違法。請問,張三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依刑 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詳答。(25 分) 第 3 題 被告張三於證據調查程序中才發現,法官與被害人訂有婚約,於是聲請 法官迴避。檢察官主張,張三已經就案件有所聲明及陳述,已不得聲請 法官迴避。試問,法官應否迴避?原被告雙方何者主張有理由?請附詳 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第 4 題 甲因重傷罪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甲上訴後經高等法院判決駁 回,本案因當事人均未再上訴而告確定。試問: ㈠如乙為本案一審受命法官,於甲提再審時,應否迴避?(12 分) ㈡如乙為本案二審陪席法官,於甲提再審時,應否迴避?(13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