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14 年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依類科命題)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legal-affairs/114-%E7%AD%96%E7%95%A5%E8%A6%8F%E5%8A%83%E8%88%87%E5%95%8F%E9%A1%8C%E8%A7%A3%E6%B1%BA-%E4%BE%9D%E9%A1%9E%E7%A7%91%E5%91%BD%E9%A1%8C 第 1 題 某直轄市議會議員指出,該市房價高、物價高,生活開銷也較高,使公 立學校教師寧可到其他縣市任教,導致該市教師人力嚴重短缺,缺額難 以補足,應設法改善待遇,並建議採取加發地域加給等方式處理。請從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現況以及法制單位的角度,為該市政府試擬問題 分析、解決策略與對議員質詢具體回應之建議。(25 分) 第 2 題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12 條規定:「為應業務需要, 各機關得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請以直 轄市政府法制業務機關或單位之職掌及立場,分析何種機關有設置公職 律師之必要?要如何吸引民間律師轉任公職律師?置有公職律師之機 關,其與現職法制人員之職責如何劃分?(25 分) 第 3 題 地方政府未設置法制人員之所屬機關或相關內部單位,常見其法制作業 甚或訴願答辯書品質堪慮。如果您是地方政府的法制相關業務主管人 員,在難以大幅增加法制人員編制的前提下,可如何協助地方政府改善 此種現象?(25 分) 第 4 題 各縣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普遍規定,執行機關或消保官處理消費爭 議,發現企業經營者有諸如經執行機關或消保官通知說明消費爭議案情 或商議解決方法,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時,得將其名稱、爭議商品或 服務及所為行為於網路上或媒體公告之。請問若單純公告促使企業經營 者處理消費爭議的成效不彰,議會要求修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將企 業經營者配合說明消費爭議案情或商議解決方法,列為協力義務,違反 者可課予罰則。請就消費者保護政策及地方自治權限等面向,評論此一 修法建議。(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