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95 年立法程序與技術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legal-affairs/95-legislative-process 第 1 題 請依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規定,分別說明行政院及立法 委員(含黨團)如何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25 分) 第 2 題 立法院對於議案之審議,採取屆期不繼續審議原則,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 定加以說明。(25 分) 第 3 題 依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法律制定案應撰「總說明」,請分別說 明「總說明」之內容及其功能。(25 分) 第 4 題 何謂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之訂定須符合那些要件?請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加以說 明。(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