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98 年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legal-affairs/98-%E7%AB%8B%E6%B3%95%E7%A8%8B%E5%BA%8F%E8%88%87%E6%8A%80%E8%A1%93%E7%A0%94%E7%A9%B6 第 1 題 民主國家之國會運作模式,可區分為「院會中心主義」及「委員會中心主義」二種, 試述其意義各如何?(25 分) 第 2 題 試說明法律案、預算案二者在提案、立法院審議程序、效力等有何不同之處?另立 法院經常於預算審議時,附加若干條件、期限或意見之決議,此種決議是否具有法 之拘束力?(25 分) 第 3 題 立法技術之任務,在於確保立法政策能夠賦予法律效果,為達成此一任務,法案起 草人在立法技術上應注意那些原則?(25 分) 第 4 題 得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以「公告」拘束人民之情形有那些?此種立法技術之發展, 其主要原因為何?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