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9 年公務員法概要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legal-integrity/109-%E5%85%AC%E5%8B%99%E5%93%A1%E6%B3%95%E6%A6%82%E8%A6%81 第 1 題 甲擔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某海巡隊小隊長期間,收受賄賂提供 大陸地區漁民該隊勤務分配表,使大陸地區漁民得以降低或免除遭該隊 查獲之風險。甲之行為經懲戒法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甲主 張其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行為已受刑事處罰,與違 反公務員服務法無涉;懲戒法庭對其為「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之懲戒 判決,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第 2 題 甲應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分配至A 機關實施4個月實務訓 練。期間A 機關審認甲不聽長官指揮及命令,情節嚴重,核予其記過一 次之懲處。訓練期滿後,A 機關評定甲實務訓練成績為55分不及格,函 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嗣 經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甲不服記過一次之懲處及廢止受訓資格之決 定,依法得如何提起救濟?(25分) 第 3 題 請問下列甲、丁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㈠某直轄市政府持有某銀行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甲為辦理授信業務之 基層職員。選舉期間,甲所支持之政黨候選人乙為籌措選舉經費至該 銀行辦理貸款,甲即給予較為寬鬆的貸款條件。然對於同時申請貸款 之競爭政黨候選人丙,則給予較為不利的貸款條件。(13分) ㈡丁為中央某機關之公務人員,為支持某政黨之廢核政策,遂於某週日於 該政黨所發起之廢核遊行的集會場所,主持該政黨之造勢活動。(12分) 第 4 題 甲為職務列等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之一等秘書,自108年2月 1日起代理其所屬部門之主管,職務列等為簡任十二至十三職等。嗣又於 同年4月1日起代表政府兼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監察人,為期2年。甲於 同年5月31日結束代理職務。試問甲應於何時,向何機關為財產申報?又 甲在結束代理職務時,是否應辦理卸職申報?(25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