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10 年刑事訴訟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legal-integrity/110-criminal-procedure 第 1 題 甲涉犯強盜罪嫌,檢察官以被害人(本質上屬證人)之身分傳喚乙到場, 乙即於偵查庭陳述被害經過,惟檢察官一時疏忽,未曾要乙具結。偵查 終結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調查證據時,被告甲及 辯護人丙均知曉,檢察官所提出乙之偵訊筆錄,未經乙具結,仍未於辯 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試論該陳述筆錄未經具結,是否得因被告及辯護人 均知曉卻未聲明異議而取得證據能力?(25 分) 第 2 題 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依法訊問後, 認為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 第101 條之2 規定,逕命具保免予羈押。3 個月後,甲經法院合法傳喚, 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17 條第1 項規定,裁定「再 執行羈押」。試論法院裁定「再執行羈押」是否合法?(25 分) 第 3 題 乙男與孤兒之丙女離婚後,由丙獨自扶養兒子丁。丙於民國109 年12 月 14 日遭甲男無故毆打成傷,丙於110 年3 月22 日前往偵查機關行告訴, 惟丙途中發生車禍死亡(丁當時年僅四歲)。嗣檢察官於110 年10 月29 日偵查時,依刑事訴訟法第236 條規定,指定乙為丁之代行告訴人,乙 在同日當庭表示對甲為傷害罪之告訴。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向管轄法院 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甲主張乙之代行告訴,已逾刑事訴訟法第237 條規定6 個月之期間,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為不受理判 決。試論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第 4 題 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 判後,諭知有罪,處有期徒刑7 年,甲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上級審法院 由乙、丙、丁三位法官依法審理,仍諭知有罪,處有期徒刑4 年。甲不 服依法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以上訴違背法律之程式,從程 序上駁回而告確定。甲再以有刑事訴訟法第420 條第1 項第6 款所定情 形,向原審法院聲請再審,原審法院由戊、丙、辛三位法官依法審理, 認為顯無理由,裁定予以駁回。甲不服,以原裁定與原判決之法官同 為丙,該法官未自行迴避為由,提起抗告。試論甲之抗告有無理由? (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