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 107 年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notary-public/107-enforcement-private-intl-law 第 1 題 執行法院於不動產拍定後製作分配表,定期民國(下同)107 年6 月6 日實行分配,並於分配期日通知載明「債務人或被異議之債權人如於分 配期日到場,對於異議為反對之陳述或未到場,未更正分配表,致異議 未終結者,依強制執行法第41 條第1 項規定,異議人應於分配期日起 10 日內對為異議相關之債權人或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並向執行 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執行法院將依原定分 配表實行分配」等語。債務人甲於107 年6 月1 日就分配表上抵押權人 乙之債權聲明異議,主張乙之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分配期日甲、乙 均到場,乙主張應依分配表為分配,對甲之異議為反對之陳述,執行法 院乃當場向甲重申應於當日起10 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否則依 原定分配表實行分配之旨,甲於107 年6 月22 日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 明,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第 2 題 強制執行程序應分配予假扣押債權人甲之金額,經執行法院於民國107 年 6 月26 日依強制執行法第133 條後段辦理提存後,嗣甲持法院核發於同 年7 月20 日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領取前開提存款,執行法院應否准許? (25 分) 第 3 題 我國國民甲於休假期間至美國旅遊,並在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之乙賭場 進行賭博,因賭運不佳,積欠乙折合新臺幣50 萬元的賭債。乙於甲返 臺後,委託臺灣律師具狀向法院對甲起訴,請求甲清償賭債。請問我國 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 第 4 題 臺灣人甲在臺北以未經我國認許之A國公司乙的名義向臺灣人丙訂購 精密機床一組,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雙方於臺北訂立買賣契 約,並未約定適用何國法律。之後,乙透過甲匯款600 萬元頭期款給丙。 丙依約將貨物運送至A國,並交付予乙,但乙之後消失無蹤,斷絕與丙 之所有聯繫。請問本案是否為涉外事件?丙應如何請求救濟?(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