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 111 年民事訴訟法考古題(共 3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notary-public/111-civil-procedure 第 1 題 甲(自然人,住A 法院轄區)向乙銀行(設B 法院轄區)借款新臺幣 (下同)20 萬元,並以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約定如因契約涉訟, 合意由B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B 法院並無其他管轄權事由)。嗣甲 未償還借款,乙乃向B 法院起訴請求判命甲清償借款。試問:乙聲明請 求甲返還借款9 萬元,甲爭執B 法院無管轄權,並聲請移送至A 法院管 轄。B 法院乃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A 法院,是否合法?若乙聲明請求甲 返還借款15 萬元,甲未抗辯B 法院無管轄權亦未聲請移送至他法院。 惟B 法院認前開合意管轄約定屬定型化契約條款,按其情形對甲顯失公 平,合意管轄約定無效,B 法院對本案並無管轄權,乃依職權裁定將訴 訟移送至A 法院,是否合法?(40 分) 第 2 題 丙列丁為被告向A 地方法院(下稱A 法院)起訴,請求判命丁應返還借 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並同時聲請訴訟救助。A 法院為准予訴訟 救助之裁定(未據抗告而確定),就本案部分認定,丙之借款返還請求權 存在,但丁已清償40 萬元,乃判決命丁給付丙60 萬元,並駁回丙其餘 之訴。丙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就敗訴部分提起上訴,但上訴狀內未具上訴 理由,且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A 法院應為如何處理?(30 分) 第 3 題 甲向A 地方法院(下稱A 法院)聲請對乙核發支付命令,命乙給付甲新 臺幣(下同)300 萬元,主張:乙於民國(下同)110 年5 月20 日駕車在 臺北市中山南路與忠孝東路口違規闖紅燈撞傷甲,致甲受有損害300 萬 元,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聲請命乙如數歸還等語。A 法院於 110 年5 月25 日對乙核發命同金額之支付命令並於同日送交郵寄。試問: A 法院第一次送達因乙遷移住居所而未能合法送達,經查詢新址後,乃於 110 年8 月20 日第二次送達,並於同年9 月5 日送達予乙,但乙逾20 日 期間均未向A 法院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是否因未異議而確定?若乙於 110 年5 月30 日受送達,且於同年6 月5 日向A 法院就支付命令全部提 出異議,該支付命令效力如何,A 法院應如何處理?(30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