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 115 年民法考古題(共 3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notary-public/115-civil-law 第 1 題 甲騎乘機車逆向斜穿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撞上騎乘自行車之乙,致使 乙椎間盤破裂併脊髓損傷四肢無力而無法生活自理,住院治療二個月, 並由其姊姊丙看護照顧。乙出院後,仍由丙接送往返醫療院所治療。基 於親情,丙未向乙收取看護費及接送往返醫療院所治療交通費用。試問: 若乙向甲請求看護費、接送往返醫療院所治療交通費及非財產之損害賠 償等,是否有理由?(30 分) 第 2 題 甲向乙承租一棟二層樓A 屋作為餐廳使用,租期為五年。一年後,餐廳 之營運業績不佳,甲於未得A 屋所有人乙同意下而將A 屋二樓轉租給 丙,丙數日後即進駐A 屋二樓開設飲品店營業。數日後,乙得知上述轉 租情事,遂以丙無權占有為由,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丙返還A 屋二樓。丙則主張其乃向甲承租A 屋二樓,其與甲之租賃契約有效,係 為有權占有A 屋二樓,作為抗辯。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 分) 第 3 題 甲與乙於民國115 年6 月3 日在民間公證人丙前為公證遺囑(下稱系爭 公證遺囑),將A 地贈與乙之子(即丁)。戊為遺囑見證人之一,其係為 受遺贈人丁之生母,而丁出養予己(養母)。數日後,甲發現見證人戊為 丁之生母一事,旋即主張系爭公證遺囑無效。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由?(3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