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 95 年民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notary-public/95-civil-law 第 1 題 民國95 年5 月5 日甲才滿十六歲,竟然以價值不及萬元之假鑽冒充百萬元之真品 求售於乙,乙不疑有詐,當場答應以九十萬元買下,約定十日後履約,請問: ㈠甲乙於95 年5 月5 日訂立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5 分) ㈡倘乙於「銀貨兩訖」後始發現上當,請問乙可為如何之法律救濟?(5 分) 第 2 題 民法規定「處分」之條文不少,請就民法第68 條第2 項所謂主物之處分,第84 條 所謂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第118 條所稱之無權處分,第 195 條第1 項所謂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以及第765 條所謂之處分所有物,分 別闡述其意義。(20 分) 第 3 題 請分別答覆下列行為之法律效力: ㈠甲號稱神童,未滿六歲就會網拍,一個月來已經賺進數萬元。昨天,甲竟然上網將 父親送給他的電動小汽車以新台幣一萬元的價格賣定給三十歲的乙。(10 分) ㈡十九歲的丙酷愛汽車,竟然在車展當場訂購「保時捷」跑車一輛,價格足足三百 萬元,如今過了一個月,丙已經成年了。(10 分) ㈢戊早已成年,但因癲癇常發作,遭法院宣告禁治產,但戊仍利用精神狀況極佳之 日與己女公開宴客舉行婚禮。(10 分) ㈣庚已經年過三十,因愛戀辛女成痴,遲遲未婚。昨天,庚竟利用辛女癲癇發作(辛 女並未被法院宣告禁治產),神智不清之際一起舉行公開的結婚典禮。(10 分) 第 4 題 甲重男輕女,2000 年與乙女結婚後次年生一女丙,2002 年與丁女婚外情生戊 (男),2003 年底乙又懷孕(胎兒己),請問: ㈠甲於丁女生戊後大喜,絲毫不顧乙女之感受,竟將大部分的家產移轉登記為戊所 有,乙女可為如何之救濟?(10 分) ㈡倘甲於2004 年初不幸遇難死亡,甲男的遺產如何繼承?(10 分) ㈢承前題,如果乙女於甲死亡後將甲男的遺產全部繼承登記為乙、丙及胎兒己三人 共有,請問丁與戊可為如何之救濟?(10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