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 99 年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notary-public/99-non-litigation-civil-procedure 第 1 題 甲於民國92 年8 月19 日向乙購買貨物一批,價金為新台幣(下同)10 萬元,甲為 此於當日簽發面額10 萬元、到期日為92 年10 月11 日之本票一紙交予乙,並免除 作成拒絕證書,乙遲至95 年12 月9 日始持該本票向地方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 行,經地方法院裁定准許後,甲以該本票權利已罹於時效為由提起抗告,抗告法院 應如何裁判?(25 分) 第 2 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渠等未協議履行同居義務之住所地,甲男設籍及工作處所均在台 中市,並與乙女共同居住台中市,乙女則設籍於台北市。因乙女藉故離家,並返回台 北市居住,甲男屢次前往迎返團圓,乙女均置之不理,無意履行同居義務,甲男為免 夫妻住所之爭議,向法院聲請指定夫妻之住所,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第 3 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丙,甲男嗣於民國97 年1 月1 日死亡,丙已為成 年人。甲男於生前向丁男借款新台幣500 萬元,因甲男遺產不足清償,乙與丙乃於 97 年3 月1 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試問:(25 分) ㈠乙與丙應向何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㈡法院應如何處理? ㈢倘乙與丙係於97 年5 月1 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而法院准予備查,丁應如何 主張權利? 第 4 題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乙為甲之輔助人。試附理由扼要解答下列問題:(25 分) ㈠設甲經乙同意,為貸與丙現金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之定期消費借貸。丙逾期 未償,甲未另徵得乙之同意,乃逕對丙起訴為求償借款之訴訟行為。甲就其對丙 起訴所為訴訟行為之效力如何?受訴法院及甲應否為如何之處理? ㈡設甲經乙同意,向債權人丁明示願就主債務人戊對丁所負之200 萬元定期貨款債 務為連帶保證。戊逾期未償,丁乃對甲起訴求償,甲未另徵得乙之同意,乃為應 訴之訴訟行為。甲就丁之起訴所為應訴行為之效力如何?受訴法院及甲應否為如 何之處理? ㈢設乙出具載有:「同意甲對己起訴為請求給付欠租之訴訟行為」內容之同意書予 甲後,甲乃隨即憑以對己起訴求償欠租,訴訟進行中甲、己並成立訴訟上和解。 該甲、己間所成立的訴訟上和解之效力如何?若該和解內容嗣經甲發覺對其相當 有利或不利時,則甲分別得否為如何之處理以維護其權益?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