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 104 年現行考銓制度概要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ersonnel-administration/104-%E7%8F%BE%E8%A1%8C%E8%80%83%E9%8A%93%E5%88%B6%E5%BA%A6%E6%A6%82%E8%A6%81 第 1 題 論者有謂:我國人事機構與上級之間的關係為「雙重隸屬(監督)關係」。試以直 轄市(或行政院所屬部會)之人事處為例,說明何謂「雙重隸屬(監督)關係」? 又,該項關係對機關運作及人事人員(或機構)有何影響?(25 分) 第 2 題 以下5 項敘述都有錯誤,請指出錯誤之處,並以正確法規內容更正。 (每小題5 分,共25 分) ㈠某機關人事室新來的承辦人員將升任簡任第11 職等的某甲,備文呈請上級主管機 關任命。 ㈡乙對丙說:「聽說我們部長想把人事處的12 職等處長調到本部所屬□□館去當館 長!」丙回道:「本部□□館館長職務是教育行政職系,人事處處長是人事行政 職系,職系根本不同。部長不懂人事制度,這個職務調動是違法的!」 ㈢以下是兩位剛考上四等特考的新進公務人員的對話: 丁:「我們現在才委任第3 職等,不曉得什麼時候,才有機會升到較高的職等。」 戊:「其實也不要急,只要我們表現良好,長官也可以讓我們『權理』。當我們 到委任第5 職等時,就有機會權理到薦任第8 職等了。」 ㈣以前從未擔任公務人員(即毫無公職年資)之某己普考及格,分發委任第3 職等 辦事員,應予試用3 個月。 ㈤某庚在服務機關試用期滿,被其科長評定為不及格。經人事室檢送相關資料,逕 送首長核定後,再送銓敘部審定為不及格,予以解職。 第 3 題 我國公務人員俸給年度調整有那些值得檢討之處?如何改進?試申述之。(25 分) 第 4 題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中有「遺族撫慰金」一項,請分別說明撫慰金的意義、種類及其 給與標準。(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