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 110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ersonnel-administration/110-civil-criminal-general 第 1 題 17 歲之未成年人甲,在其父乙、母丙不知情之狀況下,自其祖父丁受贈 價值新臺幣1000 萬元之A 屋,並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A 屋上有丁 為戊所設定擔保1500 萬元債務之第一順位抵押權。乙丙知情後,甚為不 悅,表示不承認此事。試問:甲與丁之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效 力為何?(25 分) 第 2 題 甲乙二人交惡,乙為了打擊甲,擅自以甲代理人的身分,向丙餐廳訂購 新臺幣200 元餐盒50 個,嗣丙餐廳依約定將餐盒送至甲處所時,才發 現上情。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25 分) 第 3 題 某日甲於住處附近社區道路散步,因不滿A 駕車經過不慎碰觸到其手 臂,未即刻下車道歉,而與A 發生口角。嗣於不久後,心有不甘的A 持 鋁製棒球球棒夥同其胞兄B,一同到甲的住處理論,並舉起球棒作勢攻 擊甲,甲見狀為保護自己,從住處牆角取出其所有之農用掃刀一把,揮 向A 數次,其中一刀揮中,致A 的左手腕的神經血管肌腱斷裂(行為第 一部分);隨後A 見球棒不足以與農用掃刀抗衡,且左手受傷,轉身要 逃離,然就在A 打開紗門逃至庭院時,甲自後揮刀數次,其中一刀砍中, 致使A 受有左大腿後側切割傷併肌腱斷裂(行為第二部分),所幸在一 旁的B 及時推開甲,A 與B 二人得以順利逃出屋外,並在路人協助下送 醫,倖免於死。請分別就行為第一部分與行為第二部分,依刑法條文與 學理,討論甲是否應負罪責?(25 分) 第 4 題 甲與乙二人共同謀議到A 宅竊盜,約定好由甲進去竊取財物,而乙則在 屋外把風。適家主A 返家,乙先發出撤退信號給甲,假稱A 擋路而拖延 A 的時間,正當A 與乙二人發生口頭爭執之際,乙的朋友丙碰巧經過, 乃過來加入乙的陣營,並引開A 注意力,使甲、乙二人得以順利離去, 問如何論斷甲、乙、丙的罪責?(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