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 112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ersonnel-administration/112-civil-criminal-general 第 1 題 17 歲之甲將其壓歲錢新臺幣10 萬元放入錢包,並持之向乙銀樓購買鑽 戒一只,計畫於一週後將該鑽戒贈送給女友丙。購買鑽戒後,甲前往書 局購買一本英漢辭典,價金新臺幣800 元,供自己學習英語之用。試問 上述兩個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25 分) 第 2 題 積欠乙新臺幣2,000 萬元工程款之甲得知乙準備向其訴訟求償後,為避 免其名下之A 屋日後被法院強制執行,甲旋即與丙共謀,將A 屋以假買 賣之方式出賣給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甲之經濟能力好轉, 並清償其對乙之欠款。然丙已將A 屋出租給不知情之丁,租期10 年, 該租約並經公證。試問甲得否向丁請求返還A 屋?(25 分) 第 3 題 甲與女友A 交往3 年,因B 的介入,A 遂與甲分手而與B 訂婚。甲的 好友乙聽聞後非常生氣,覺得應該給這對男女一個小小的教訓,便勸說 本無想法的甲,使甲一氣之下拿取棒球棒找A、B 報復。甲至A 宅等候 一天,因A、B 出遊未遇見,遂作罷返家。次日,甲於下班時間至A 辦 公室埋伏,果見A、B 手牽手走出來,甲便對其二人一頓暴打,A 手腳 挫傷,B 被擊中後倒下撞及牆角,一眼受傷視力僅剩0.2(原來視力為 1.0)。又甲見B 的手機掉在地上,覺得這麼貴的手機應該屬於自己才是, 便將其帶走。請問甲、乙的行為如何論處?(25 分) 第 4 題 甲為毒殺老闆A,購買致死量的老鼠藥,置入老闆平常喝的咖啡粉中。 不知情的秘書乙,因每天早上固定泡咖啡給A,仍泡好咖啡端給A。因 咖啡燙手,乙不慎在遞咖啡時打翻,A 因此未喝下毒咖啡。請問甲、乙 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