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 114 年行政法研究考古題(共 2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ersonnel-administration/114-%E8%A1%8C%E6%94%BF%E6%B3%95%E7%A0%94%E7%A9%B6 第 1 題 政府採購法第31 條第2 項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 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92 年11 月6 日工程企字第09200438750 號函,若廠商有 「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即認定該廠商 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㈠請依據法理分析上開行政行為之性質為何?(30 分) ㈡上開行政行為若僅在網站上公告,程序上是否合法,其效力如何? (20 分) 第 2 題 主管機關查獲甲公司煉油廠之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水違反排放標準,依水 污染防治法第40 條第1 項規定,可對其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 以下罰鍰。主管機關調查後發現其情節相當嚴重,不法利得高達4,000 萬 元。(每小題25 分,共50 分) ㈠主管機關經審酌各項因素後,裁處甲公司3,000 萬元之罰鍰。請問是 否合法? ㈡主管機關經審酌各項因素後,裁處甲公司6,000 萬元之罰鍰。請問是 否合法?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